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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城管局给出停车收费标准的公示(腾达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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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烈建议平昌物价局、城管局给出停车费的公示和标准。
一、能收30元停车费的是什么标准
二、是停车时给停车费还是车开走时给停车费,收费的大姨大妈可管那反多,一律停车时收停车费,不给就张开双手拉住不要你走,特别是平昌饭店收停车费那个女同志。
三、为什么城管局的车牌号要送到收费员那里去。我是偶然得知的,我在与收费的大姐理论时,我说我要去找城管,收费大姐误听成我是城管的,说你的车牌号城管局没有给我们送来,不然我们记得住。
四、是停下就收费,还是临停好长时间内不收费。收费的大姨大妈说只要停下就收费,说时城管局规定的,请城管局把规定公示一下。记得城管部门最先规划停车位出了一个公告,说是停20分钟之内不收费。
请给出现在的收费标准公示,不然城管局就是公开的、最大的乱收费。否则我们有权拒绝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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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关于“强烈建议平昌物价局、城管局给出停车收费的公示一帖的回复

天不长地不久网友:
    您好!现将您所反映的县城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合法单位。为了规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行为,利用价格杠杆有效缓解城区道路停车乱、交通拥堵等问题,保证城区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我县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及2015年1月26日县政府十七届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2012年9月20日,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竞争谈判小组根据竞争谈判文件及相关评分细则,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交警、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见证下,对全体竞争谈判申请人进行了审核评议。根据谈判小组的评议结果,确定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中标候选人。
二、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摩托车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小车每车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收费,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    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22点。
                            平昌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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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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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起步价3块钱,现在直接5块,还爱停不停,有人等起停的。
      对于公共资源的占用该如何收费的问题,确实该公示。并且车主交的费是交给了国家还是落入了私人的腰包?随便哪儿都不给收费票据,有直接落入私人腰包之嫌。收费人员都是在窗玻璃上用手在灰尘上划个时间,或是用粉笔在轮胎上记个时间,是不是也太随意了点?车主的停车保证就靠嘴巴说么?

发表于 2016-3-1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5分钟内可以拒交。

发表于 2016-3-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3-1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城停车泊位收费管理,以前是城管局在管理,后来移交交警大队管理,再后来政府移交给一个叫腾达的公司统一收费管理,城管就根本不管这一块了,交警大队也只是管理该公司安全驾驶这一块,现在估计是这个公司自己制定政策收费,确实应该有一定的标准

发表于 2016-3-1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的抢劫!

发表于 2016-3-1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个企业自已能向公众制定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真是醉了

发表于 2016-3-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一公示,大家停车按标准缴费就是了,免得车主与收费员就停车费发生争执,整得大家都不舒服。

发表于 2016-3-1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公示下,常见街上有停车的与收费的发生矛盾。各执一词,说不清楚。

发表于 2016-3-1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公示下,常见街上有停车的与收费的发生矛盾。各执一词。

发表于 2016-3-1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强烈建议平昌物价局、城管局给出停车收费的公示”一帖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所反映的县城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合法单位。为了规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行为,利用价格杠杆有效缓解城区道路停车乱、交通拥堵等问题,保证城区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我县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及2015年1月26日县政府十七届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2012年9月20日,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竞争谈判小组根据竞争谈判文件及相关评分细则,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交警、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见证下,对全体竞争谈判申请人进行了审核评议。根据谈判小组的评议结果,确定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中标候选人。
     二、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摩托车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小车每车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收费,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22点。

                                                                                             平昌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


发表于 2016-3-17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小时收费,厉害!平昌也与大城市接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20:55
混求乱整

发表于 2016-3-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做个回复没有公信力,要政府相关部门做个回复。

发表于 2016-3-1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政府职能部门干什么去了?腾达运输公司属于杂牌军有什么资格回复?

发表于 2016-3-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政府职能部门干什么去了?腾达运输公司属于杂牌军有什么资格回复?

发表于 2016-3-1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那么宽点点街街两边还要停车,咋个不赌嘛

发表于 2016-3-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信箱回复摘录  仅供参考
巴中市民网友:你好!
你在市长信箱留言咨询“巴中道路停车位收费”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巴中道路停车位规划是不是市政府所允许的问题。停车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小部分,是城市功能配套的需要,该规划是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的。
   二、关于收费单位属于什么部门的问题。巴中市停车收费由原规划和住建局2010年拍卖,目前,巴城停车管理江南为巴州区住建局,江北为巴中鑫鸿福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下一步,我们将依据规划和所划标线进一步开展拍卖工作。
   三、关于停车收费价格的问题。根据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巴发改〔2014〕202号)的规定: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2元/车•次收费,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27日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7:51
楼主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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