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297|评论: 288

[四川手机报] 人大代表:制定反校园暴力法 未成年人也要追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校园暴力屡见不鲜,群殴、扒衣欺凌、烫烟头…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修改《刑法》对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不承担法律责任的量刑处罚规定。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霸凌:高三女生被下药

近日,安徽黄山一高三女生在网上控诉,自己遭同班3名男生下“春药”,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就用“砒霜”毒死她。幸好所谓“春药”不靠谱,女生未出现不良反应。

可也正是因为没“出事”,甚至未保存物证,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3名男生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恶果”,成功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只被认为是“恶作剧”。3男生中2人被记过,1人被警告。当地警方通报案情:涉事双方已达成谅解,祝涉事学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很多类似的校园欺凌案件,因为没有达到法定意义上的“违法”标准,即便受害人在精神上遭到了严重创伤,加害者也可以轻松逃过法律的惩罚。

>>人大代表:制定反校园暴力法

《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只承担部分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可14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的现象近些年却日益突出。校园暴力呈现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态势。本意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现实中异化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权”甚至出发点。

因此,人大代表刘晓翠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考虑到制定法律需要过程,现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刑法中增补新的条款,或由相关部门抓紧作出必要的司法解释。“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律师:提前“14周岁”刑责年龄

针对“黄山下药事件”,律师江梅洁建议加强立法:一是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打击力度;二是将刑事责任年龄提前,《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和当前孩子的身体、心理状况不相符;三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后果,要考虑心理因素。

>>读者:校园暴力不是“闹着玩”

@夏尔谢夫工程师:我国中学一个最可怕的氛围就是“闹着玩”。我欺负你,侮辱你,往你的杯子里下春药,撒尿。不管你愿不愿意,都是“闹着玩”。你必须顺从,你不许反抗,否则就是“不识趣”。

@单曲循环:我妹妹的书包里被人放了死老鼠,让她到现在都还有一点神经质。

@停步望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不能以他们年纪小不懂事来搪塞。自己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没有受过惩罚的施暴者,终将会再次施暴,并且毫无愧疚。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9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3-8 17: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7:53
我觉得太了,在腾讯上看到好多这样的事,就应该出台这样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1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17
法制社会,人人平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19
赞成入刑,现在的学生早熟没有他们不懂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午一人也要追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1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2
应该付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未成年也是一样。应该尊法守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2
强烈支持。孩子是国家的未来,现在都这么暴力,未来会怎样?现在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未来又怎会为自己负责?!不能再以“还小”“打闹”为借口纵容“孩子”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2
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2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3
严惩校园暴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4
我要点个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4
未成年犯罪,学校不敢管,公安部门不去管,拿什么来约束这些少年狂。法律的滞后性会多伤害更多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5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6
现在学校里有些人牛逼的很仗着有点钱不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7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8
我赞同,虽说他们未成年,不能完全分辨是非,但是打人,欺负同学对不对,他们一定有这个分辨能力,‘未成年’这个名头,就给他们壮了胆子,庇护了他们,未成年也是中国公明,中国公明只要触犯中国法律,就要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和制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18:29
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