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屡见不鲜,群殴、扒衣欺凌、烫烟头…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修改《刑法》对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不承担法律责任的量刑处罚规定。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霸凌:高三女生被下药
近日,安徽黄山一高三女生在网上控诉,自己遭同班3名男生下“春药”,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就用“砒霜”毒死她。幸好所谓“春药”不靠谱,女生未出现不良反应。
可也正是因为没“出事”,甚至未保存物证,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3名男生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恶果”,成功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只被认为是“恶作剧”。3男生中2人被记过,1人被警告。当地警方通报案情:涉事双方已达成谅解,祝涉事学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很多类似的校园欺凌案件,因为没有达到法定意义上的“违法”标准,即便受害人在精神上遭到了严重创伤,加害者也可以轻松逃过法律的惩罚。
>>人大代表:制定反校园暴力法
《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只承担部分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可14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的现象近些年却日益突出。校园暴力呈现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态势。本意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现实中异化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权”甚至出发点。
因此,人大代表刘晓翠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考虑到制定法律需要过程,现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刑法中增补新的条款,或由相关部门抓紧作出必要的司法解释。“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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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前“14周岁”刑责年龄
针对“黄山下药事件”,律师江梅洁建议加强立法:一是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打击力度;二是将刑事责任年龄提前,《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和当前孩子的身体、心理状况不相符;三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后果,要考虑心理因素。
>>读者:校园暴力不是“闹着玩”
@夏尔谢夫工程师:我国中学一个最可怕的氛围就是“闹着玩”。我欺负你,侮辱你,往你的杯子里下春药,撒尿。不管你愿不愿意,都是“闹着玩”。你必须顺从,你不许反抗,否则就是“不识趣”。
@单曲循环:我妹妹的书包里被人放了死老鼠,让她到现在都还有一点神经质。
@停步望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不能以他们年纪小不懂事来搪塞。自己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没有受过惩罚的施暴者,终将会再次施暴,并且毫无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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