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084|评论: 68

西充莲池古镇老街—-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然而该镇“12.29”火灾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充莲池古镇老街—-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然而该镇“12.29”火灾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2015年12月29日晚7时左右,西充县莲池镇老街17号住户庞某某家因电路起火发生火灾,再次让李某某家遭遇“飞来横祸”,烧毁隔壁李某某贷借款筹备的2016年春季“春联、儿童玩具、文化学习用具、副食品、小五金”商品备货物,以及 存商品数万元, 导致李某某家庭再度陷入严重困境。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火灾发生后,作为安全事故,本无可厚非,然而,然而d l公司却反复强调“他们是y企,地方z f管不了他!”更为可笑的是,当地一z  f领导当着众人的面说:“天灾人祸,烧了谁赔你?”“我们地方管不了d  l公司!”
《moumoumoumoumoumoud  l管理法》第一章第六条明文规定:x级以上地方r  m z  f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d  l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r m z f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d  l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管。
《moumoumoumoumoumoud  l管理法》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g  j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这是不是给人在唱双簧的感觉?
第二,火灾受害居民认为:由于有关部门对电力、房屋设施疏于管理,明知莲池古镇老街老房屋年久失修易起火,电力安装和农网改造时没有与用户明确约定电线线路维护责任,责、权、利不明确,才造成用户疏忽大意,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川省供电营业规则》第46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与用户共同签订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协议,然而,直到今天,无论是在安电时还是在2005年完成的农网改造时,均未与起火那家用户订立供用电合同,双方对用电户电表以外的线路由谁承担管理责任未作书面的约定,从而导致该用户电线线路管理维护责任处于不明确状态,导致了用户的疏忽大意。
电力主管部门和地方z f到现在没有向“西充县莲池镇老街房屋内用电户”发出任何整改通知书和书面共同维护责任约定协议!
所以,12.29西充县莲池镇老街房屋火灾,电力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第三,直到发稿时止,z l m z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没有一个消防用水栓,每家老房屋民房都没有配备灭火器,没有安排安全人员值夜班巡查(只走了两晚上形式应付,就停留在报表上没有执行),更没有防火防盗整改通知书。没有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放在心坎上,老街中的路灯不亮,向镇z  f反应多次都没有结果。(消防法对古镇老房屋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Z l m z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作为AAAA级风景名胜区,地方相关部门是否有管理失职行为?
第四,x f部门反复强调,他们只负责灭火和起火原因的调查,不负责财产损失统计。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先是说不对此次火灾事故做书面鉴定,后来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出了个没有盖公章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再强烈要求下,补盖了公章又滑稽地写上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财物损失统计数字,这里面是否又存在人们传说中的腐败?(当天将x  z复核申请书送到市先消防大队,至今没有收到书面答复!)
     2月22日李moumou已向moumoux r m fy提起诉讼,并提出s s援助申请。县r   m  f  y已正式予以立案通知,鉴于李moumou家庭这两年连续遭灾——先是儿子摔倒于张澜故里桥下,摔伤头部,签下40多万元医疗费用,再是李moumou本人身患甲状腺结节加甲减,尚需手术治疗费17万左右,丈夫脚踝关节损坏伤,加之1229火灾把好心人贷借给她脱贫的年小百货备货烧毁,再度雪上加霜,县r  m f  y暂缓交该案起诉费。
本案中李moumou家庭经济却是困难,过年上至90多岁的两位老人,下至小孩全家上下没有买一件新衣物。本案赔偿还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能否给予司法起诉费全免?
              2016年2月27日整理于西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火灾发生后,作为安全事故,本无可厚非,然而,然而d l公司却反复强调“他们是y企,地方z f管不了他!”更为可笑的是,当地一z  f领导当着众人的面说:“天灾人祸,烧了谁赔你?”“我们地方管不了d  l公司!”
《moumoumoumoumoumoud  l管理法》第一章第六条明文规定:x级以上地方r  m z  f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d  l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r m z f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d  l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管。
《moumoumoumoumoumoud  l管理法》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g  j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这是不是给人在唱双簧的感觉?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火灾受害居民认为:由于有关部门对电力、房屋设施疏于管理,明知莲池古镇老街老房屋年久失修易起火,电力安装和农网改造时没有与用户明确约定电线线路维护责任,责、权、利不明确,才造成用户疏忽大意,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川省供电营业规则》第46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与用户共同签订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协议,然而,直到今天,无论是在安电时还是在2005年完成的农网改造时,均未与起火那家用户订立供用电合同,双方对用电户电表以外的线路由谁承担管理责任未作书面的约定,从而导致该用户电线线路管理维护责任处于不明确状态,导致了用户的疏忽大意。
电力主管部门和地方z f到现在没有向“西充县莲池镇老街房屋内用电户”发出任何整改通知书和书面共同维护责任约定协议!
所以,12.29西充县莲池镇老街房屋火灾,电力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直到发稿时止,z l m z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没有一个消防用水栓,每家老房屋民房都没有配备灭火器,没有安排安全人员值夜班巡查(只走了两晚上形式应付,就停留在报表上没有执行),更没有防火防盗整改通知书。没有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放在心坎上,老街中的路灯不亮,向镇z  f反应多次都没有结果。(消防法对古镇老房屋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Z l m z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作为AAAA级风景名胜区,地方相关部门是否有管理失职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x f部门反复强调,他们只负责灭火和起火原因的调查,不负责财产损失统计。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先是说不对此次火灾事故做书面鉴定,后来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出了个没有盖公章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再强烈要求下,补盖了公章又滑稽地写上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财物损失统计数字,这里面是否又存在人们传说中的腐败?(当天将x  z复核申请书送到市先消防大队,至今没有收到书面答复!)
     2月22日李moumou已向moumoux r m fy提起诉讼,并提出s s援助申请。县r   m  f  y已正式予以立案通知,鉴于李moumou家庭这两年连续遭灾——先是儿子摔倒于张澜故里桥下,摔伤头部,签下40多万元医疗费用,再是李moumou本人身患甲状腺结节加甲减,尚需手术治疗费17万左右,丈夫脚踝关节损坏伤,加之1229火灾把好心人贷借给她脱贫的年小百货备货烧毁,再度雪上加霜,县r  m f  y暂缓交该案起诉费。
本案中李moumou家庭经济却是困难,过年上至90多岁的两位老人,下至小孩全家上下没有买一件新衣物。本案赔偿还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能否给予司法起诉费全免?
              2016年2月27日整理于西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群教1号 发表于 2016-3-1 10:17
第三,直到发稿时止,z l m z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没有一个消防用水栓,每家老房屋民房都没有配备 ...

z l m z文化的摇篮应改为:西充莲池古镇老街——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印象1.jpg 老街印象之一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印象2.jpg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印象之二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印象3.jpg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印象之三

发表于 2016-3-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每家业主家里都安装了灭火器,院子里有“消防水池”,更没有看到一辆自救的哪怕小型的消防车进出古城巡视,到发稿时为止,整个张澜先生民主的摇篮地莲池船舶形古街没有一只灭火器影子,连一个消防栓都没有(按消防法规定没20米到25米就应该有一口),更不用说“消防水池”、自救小型的消防车巡视!如果当地相关部门及时作为,设施齐全当晚初起火灾村民是完全能自救扑灭的,不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发表于 2016-3-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由于以上过失性不作为,张澜先生民主的摇篮地莲池船舶形古街(光绪元年是1875年,所以光绪27年1875+27-1=1901年。公元1901年光绪27年农历辛丑年【牛年】距今年应该是115年以上!)的火灾已成既定事实

没有分区,没有防火墙,建筑高度密集,也是古镇火灾损失惨重的一大原因。
发表于 2016-3-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政客无为…

发表于 2016-3-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群教1号 发表于 2016-3-1 12:14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印象之一

我就是莲池人。。这个地方你告诉我是哪?还古镇。。01年拆了场上唯一的戏楼。。我就不知道古在哪了。。。哎想念初中里面有来敲钟的那个铁板。。光绪年间。。这是我长大的地方唯一见过年头最久的东西

发表于 2016-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群教1号 发表于 2016-3-1 12:15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印象之二

作为莲池人谴责你这种乱发图片迷惑网民的行为!第一莲池人不认识这个地方是哪,第二老家再怎么样不需要要别人的东西来给自己贴金,第三这图片即使是真的房子街的历史不超1个月!1个月前才回去了

发表于 2016-3-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群教1号 发表于 2016-3-1 12:16
张澜民主文化的摇篮西充莲池古镇老街印象之三

作为莲池人谴责你这种乱发图片迷惑网民的行为!第一莲池人不认识这个地方是哪,第二老家再怎么样不需要要别人的东西来给自己贴金,第三这图片即使是真的房子街的历史不超1个月!1个月前才回去了

发表于 2016-3-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你年纪不大,50左右的人都有这印象和感觉,看来光屁股还没脱干净

发表于 2016-3-1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口看妞 发表于 2016-3-1 17:15
作为莲池人谴责你这种乱发图片迷惑网民的行为!第一莲池人不认识这个地方是哪,第二老家再怎么样不需要要 ...

说明你年纪不大,50左右的人都有这印象和感觉,看来光屁股还没脱干净

发表于 2016-3-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教1号 发表于 2016-3-1 10:16
第二,火灾受害居民认为:由于有关部门对电力、房屋设施疏于管理,明知莲池古镇老街老房屋年久失修易起火,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该案中至今权利义务没有明确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制订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四川省供电营业规则》第46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与用户共同签订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协议,然而,直到今天,无论是在安电时还是在2005年完成的农网改造时,均未与起火那家用户订立供用电合同,双方对用电户电表以外的线路由谁承担管理责任未作书面的约定,从而导致该用户电线线路管理维护责任处于不明确状态,导致了用户的疏忽大意。(早在2005年我县已完成农网改造,已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到位!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了优惠政策,对少数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进行了重点扶持!我县在此名单之列)

发表于 2016-3-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该案中至今权利义务没有明确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制订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四川省供电营业规则》第46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与用户共同签订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协议,然而,直到今天,无论是在安电时还是在2005年完成的农网改造时,均未与起火那家用户订立供用电合同,双方对用电户电表以外的线路由谁承担管理责任未作书面的约定,从而导致该用户电线线路管理维护责任处于不明确状态,导致了用户的疏忽大意。(早在2005年我县已完成农网改造,已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到位!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了优惠政策,对少数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进行了重点扶持!我县在此名单之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