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该案中至今权利义务没有明确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制订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四川省供电营业规则》第46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与用户共同签订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协议,然而,直到今天,无论是在安电时还是在2005年完成的农网改造时,均未与起火那家用户订立供用电合同,双方对用电户电表以外的线路由谁承担管理责任未作书面的约定,从而导致该用户电线线路管理维护责任处于不明确状态,导致了用户的疏忽大意。(早在2005年我县已完成农网改造,已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到位!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了优惠政策,对少数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进行了重点扶持!我县在此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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