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泸州市江阳区通过宣传发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成立项目指挥部成立和“廉洁工作室”,由全体住户选举产生的9名成员组成“自改委”全程参与并监督征收过程,代表居民自主选择评估机构进行预评估、与政府征收部门及社区共同制定安置补偿草案等,让整个拆迁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出一条“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阳光拆迁”的新路。 棚户区改造,首先应以解决资金“缺口难”为重点,促进住房资金多元化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把小片棚户区和危旧房逐步有效纳入改造范围。
其次,应以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加强生态保护,解决改造规模与实际需求出现脱节的现象。并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 此外,棚户区改造,还应当真正以人为本,将解决“拆迁难”为重点的法制建设、权益维护和推动就业保障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宣传工作,将涉及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政策,以及群众所需的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向棚户区群众广泛宣传。积极预防、减少纠纷,营造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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