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天星村群众及各位网友:
天星村龙门山水库因承包纠纷,引发了系列矛盾,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一、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天星村龙门山水库的矛盾纠纷,起初是承包人王宏和个别村民之间因琐事引发纠纷,镇、村干部了解情况后,多次进行协调,但一直没有达成和解。2016年初,双方矛盾纠纷升级,个别村民到镇政府反映:一是王宏承包天星村龙门山水库养鱼无承包合同;二是存在肥水养鱼现象;三是违法搭建附属设施。根据相关政策,2013年起水库的管理权收归县水务局统一管理,合同期满的一律不再对外承包;合同期未满的如果存在肥水养鱼情况可强行终止合同;如果不存在违法违规养鱼的情况可以协商终止合同,协商不下来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到期满。
收到群众的反映后,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走访调查,并对合同的有效性和期限请法律工作者进行鉴定。通过走访调查,天星村龙门山水库于2003年12月5日经天星村村民委员会承包给肖飞进行养鱼,双方签定了正式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0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4日共计10年。2007年9月10日,因天星村村民委员会2005年3月21日在肖飞处贷款4500元,后利息1400元,共计5900元,村民委员会无钱归还,故在原承包合同期限上再延长3年承包期,抵扣肖飞处贷款。2007年9月12日,肖飞与王宏签定龙门山水库的转租协议,约定将龙门山水库剩余的承包期转包给王宏。2009年11月10日,因2008年“5.12”大地震造成水库大坝严重损毁,2009年6月县水务局安排施工队对水库大坝进行加固维修,在施工期间给承包水库的业主王宏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县水务局、天星村村民委员会与王宏协商,将龙门山水库的承包期限再延长5年。调查组通过走访当时的老干部,表示这几次合同的签定均是天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不存在私人签定的情况。在2012年以前承包人王宏确实存在肥水养鱼的情况,但在最近这几年暂时还没有发现有肥水养鱼的情况。王宏确实存在违法搭建附属设施的情况。根据承包合同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承包业主在不影响防洪和大坝安全情况下,经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建设用于正常经营的附属设施。但王宏所建附属设施没有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并且其在大坝上圈地养鸡破坏植被,从而影响大坝安全。
根据调查情况,镇人民政府给信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一是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水质严重污染的实际情况,责成天星村村民委员会和王宏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形式,终止龙门山水库的承包合同,并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二是在协商或者诉讼阶段,双方均不能采取过急行为,表达诉求应依法进行,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三是王宏未经批准搭建的违法附属设施,镇村镇办、水保站、安办按程序经给其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如果到期不自行拆除,镇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强拆。
因协商终止合同未达成协议,目前天星村村民委员会已经聘请了律师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预计在下周法院将会立案。为了达到公开的效果,村民委员会还邀请了三名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
二、2月3日群体事件的处理情况
2016年2月3日,部份村民聚集到龙门山水库要求终止承包合同,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个别村民无视法律法规,对养鱼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损坏,这些行为都被派出所干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下来。八角派出所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理。行政拘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期满就送回家。如果这次事件不依法处理,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法制可言,我们的群众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如果被拘留者家属对盐亭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绵阳市公安局或者盐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最后,希望广大群众在表达诉求的时候一定要依理依法,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处理此次矛盾纠纷,感谢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
八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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