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猴年三“打”襄阳中院王秋隆之一
襄阳中院2014年2月17日出具的《信访答复》重出错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6年2月17日
2014年2月17日,是刘先明52岁的生日。这一天,襄阳中院出具了《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并于2014年2月19、20日在天涯社区、中华论坛、东湖社区、新华网论坛、凯迪社区等多家社会性网媒上发布。
在《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一文里,襄阳中院写道:
你因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下称化六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3)襄中民一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再审。因你申请再审已超出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故本院以(2014)鄂襄阳中民申字第0000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驳回了你的再审申请。对你所反映本案存在的问题,本院作为申诉信访案件进行了认真复查处理。
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
“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这段话,如果按照时间来分解,可还原性地分解为以下两小段话:
一、2002年4月,化六建公司第一次电话通知刘先明回公司报到,刘先明因在外处理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
二、2002年6月,化六建公司第二次电话通知刘先明回公司报到,刘先明因在外处理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
然而,实情和事实果真是襄阳中院表达的上述意思吗?不是。客观的事实是:
一、2002年4月26日,化六建公司第一次电话通知刘先明回公司报到,刘先明当天回复传真,说明刘先明刚参加了一项咨询活动,不便于现在立即回公司报到,公司收到刘先明传真后,一直到2002年5月7日刘先明回到公司的这一天,都没有回音。
二、2002年5月7日上午约9点的时候,刘先明到公司劳人部,通报了刘先明在天津一公司的咨询活动,送出了刘先明在天津赛恩的名片,将刘先明在外讲课交流的光盘送给了劳人部一套,并与劳人部雷大忠商定当日下午由刘先明给公司劳资人员讲一堂人力资源方面的课程;当天中午约12点15分的时候,劳人部雷大忠电话通知刘先明:他请示上级领导后,上级领导不同意下午请刘先明讲课,取消了下午的培训活动。2002年5月7日这一天,化六建公司并没有通知和要求刘先明报到。
三、2002年6月30日,化六建公司第二次电话通知刘先明回公司报到,说公司有工作要安排刘先明做,要求刘先明回公司报到,而且是越早越好,刘先明说那需要一段时间处理手头上的事情,在电话中就达成了“刘先明于2002年7月15日到达公司报到”的约定。
四、2002年7月15日,刘先明按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公司劳人部报到,但报到的结果却是大出意料,公司劳人部主任沈泓、副主任雷大忠称公司还未准备好,让刘先明再等一等,而且还建议刘先明写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刘先明当场拒绝了他们的建议。
2003年3月28日,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开庭的笔录中,记录着以下内容:
原(刘先明):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五日我有无到公司报到?
被代(中化六建雷大忠):报到了。
原:有无提出让我写辞职报告?
被代:我不知道。
原:二〇〇二年五月七日我有无到公司报到?
被代:这个记不清了。
原:我有无给过你一张光盘。
被代:给过,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
2003年7月11日,在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笔录中,也写着:
上:2002年4月,2002年6月共两次通知,我是2002年7月15日回公司报到的。
被:是的。
由此可见,中化六建2003年3月28日在襄城区法院的上述说法,以及中化六建2003年7月11日在襄阳中院的上述说法,证明了刘先明于2002年7月15日准时报到了,证明了襄阳中院2014年2月17日的“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一说,与事实严重不符,证明了襄阳中院没有认真复查,证明了襄阳中院2014年2月17日的信访答复,是不认真的。
尽管2014年2月17日襄阳中院在《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一文里承认了一个错审——“二审判决理由中认定你连续旷工时间为80余天确有不当”,尽管2014年6月17日襄阳中院口头承认了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回中化六建报到的事实,但是,在《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一文里,襄阳中院依然作出“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这一错误结论,而且,这一错误结论到了2016年2月17日仍没有得到书面纠正。
襄阳中院十余年前的错审,与现任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无关。但是,2014年2月17日襄阳中院在所谓“进行了认真复查”之后,出具的《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一文里,重出错误结论,以及没有及时书面纠正这一错误结论,就都与王秋隆有关了!
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不应该就2014年2月17日出具的《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一文里重出错误结论,以及没有及时书面纠正这一错误结论,作出检讨和道歉吗?
在新时代的阳光沐浴中,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与襄阳中院有关的“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不良连体广告被依法拆除;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襄阳中院2014年2月26日终于说出了中化六建让刘先明受委屈了、口头上纠正了冤假错案;刘先明已活着、笑着从襄阳中院钓出了含假的盖有红公章的证明;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襄阳中院公开承认了“两错审”;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在新时代共产党的及时保护和营救下,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同步构陷刘先明的险恶图谋,于2014年6月17日破产了、落空了;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原襄阳市公安局局长夏先禄于2014年7月23日被查被抓的喜讯了;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的养猪场于2014年12月17日寿终正寝的捷报了;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被刘先明持续举报的中化六建王蜀闽先于2015年7月被免去总经理一职、后于2015年12月23日病逝了;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曾大喊大推“千古帝乡”口号的王君正于2016年1月下旬辞别“千古帝乡”了;刘先明已活着、笑着又于2016年1月29日重返襄阳大地讲授充满正能量、深得赞誉的课程了;刘先明已活着、笑着看到大喊大推“千古帝乡”口号的襄阳市旅游局局长陶德慧于2016年2月2日被查了;刘先明活着、笑着于2016年2月16日精准捕获到襄阳中院官网上的《襄阳中院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文里的“海拔700度米”;刘先明活着、笑着于2016年2月16日把《趣看<襄阳中院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文里的“海拔700度米”》发到新华网论坛等网媒上,与大家分享襄阳中院的又一“度”杰作。
2016年2月17日,猴年初十,是刘先明54岁的生日。在这一天,刘先明发文,公开对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进行声讨和抨击,这也是对刘先明54岁生日的一种纪念!
(2016年2月17日,原北京军区某部队文化顾问、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大连乐穿老军装,喜迎新朝阳。)
(2016年2月17日,原北京军区某部队文化顾问、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大连乐穿老军装,喜迎新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