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平昌农村中学任教的普通教师,有以下几点疑问:1、在2015年年关之前听闻,高三学生补课不用交补课费,费用由财政解决,心中感觉甚好,毕竟能解决不少贫寒学子特别是农村学子的经济负担。但不知为何2015年秋季学期高三教师的加班费,既然由财政解决,为何到了2016年春节之后的今天都仍未发放给任课教师?是否高三教师就不需要回家过年?不需要生活,只需要每天有三餐能生存就行?
2、在四川其他地方,绩效工资大体相当(甚至比平昌高)的情况下,教师仍然有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和年终目标奖(各地目标奖为五千至一万一二不等),而平昌教师却既没有第十三个月工资也没有目标奖?
3、在辛苦一年之后,却告知2015年上半年补发费用不应该补发,将教师的年终绩效工资中扣除补发部分(年终绩效几乎不剩)。请问是县财政局在年终没钱需要找回资金解决财政问题还是上半年的时候,工作不认真谨慎,发放错误?若是前者,那教师应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么?若是后者,那政府部门工作也太不谨慎了吧?如何能让人民放心?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其他地方都在对各行业加大投入,特别是教育行业加大投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师的待遇,以引进和留下合格的教师,优秀的教师。我们平昌如此行为,拿什么来引进和留下教师?平昌教育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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