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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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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反映的花样年小区目前在郫县供电公司用电性质为临时基建用电,该小区开发商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县供电公司办理高压新装业务。 您反映未按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电费的情况,经县能源办会同县供电公司到现场勘察,发现因小区开发商私自在临时基建用电中接入居民用电,且未向县供电公司告知,也未向县供电公司申请在临时基建用电上安装居民用电分表,因此县供电公司是按照临时基建电价(非工业电价)在向该开发商收取电费。经向开发商询问得知,由于开发商每月需按临时基建电价(非工业电价)向县供电公司缴纳电费,因此小区物业在收取业主电费时也按临时基建电价(非工业电价)向业主收取电费。 经县能源办和县供电公司对该小区现场勘察并了解情况后,已向该小区开发商指出了其违规接入电源的问题,并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其相关用电业务办理。同时建议开发商,如其在完善其相关用电业务办理前,需在临时基建用电中接入居民用电,可向县供电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县供电公司为其安装居民用电分表。或不安装居民用电分表,由开发商自行承担居民用电电价和临时基建用电电价的差价,以免造成业主居民用电费用不符合居民电价的情况。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郫县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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