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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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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充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规定,我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其中2月7日(除夕)22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三)2时,2月22日(正月十五)22时至23日(正月十六)2时为限放时间,其余时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此外,当省、市政府(或指定机构)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6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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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获悉,为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今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实施意见》还规定,禁放期间,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凡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区域均为禁放区域,经开区全域为禁放区域,以上禁放区域在限放时间内在安全条件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在限放时间内,仍然有7类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7类场所除了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属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包括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城市主次干道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大中小学校等教学科研单位宿舍、办公科研场所,输变电站、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重点保卫单位,山林苗圃、风景名胜区、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 12:57
日平时都不管,还说春节,假的骗人

发表于 2016-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少大气污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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