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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给复婚再婚者是否办酒席点选择权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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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丧嫁娶办酒席的传统,由来已久。只要婚宴不以商业化牟利为目的,这类私人事务,政府不该插手。党员干部的婚宴,有关部门可以定个参考标准,可以监督某个级别以上官员本人或子女的婚宴规模和标准,这样的标准不宜定得太细。至于普通民众的婚礼酒席,地方政府最好袖手旁观,否则,未免管得太宽了。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文:禁止复婚、再婚操办酒席。该县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称,干部群众如果想复婚或者再婚,约上亲戚好友吃顿饭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像第一次结婚那样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上游新闻1月28日报道)

    凤冈县禁止复婚、再婚者置办酒席,不知是发文机构和当地的餐饮业有仇,还是看不起那些复婚、再婚者。如若不然,很难解释该县为何连普通民众的婚事和酒席事务,不怕操碎了闲心。

    法官裁决,尚且享有适度的自由裁量权;政府部门进行社会治理,当然也需要有一定的治理自由度。自由有任性的也有理性。如果法官以任性的自由胡乱裁决,损害的将是司法公正。同样道理,作为社会治理部门,因地因时因事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难能可贵。如果社会治理部门染上了任性决策的毛病,随时可能制造新闻,千奇百怪的规定,往往就是这么横空出世的。

    复婚与再婚,在封建社会受歧视,甚至地方官员有点轻视,不是不可以理解。在法治社会,地方政府的某些部门,居然还喜欢任性决策,想对什么群体、什么事务指手画脚,就不时横插一杠,看似潇洒,实则是在制造笑柄。这样的笑柄,五花八门,禁止再婚、复婚者操办酒席,不过是最新的一个标本罢了。

    结婚、离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以什么样的方式结婚,是旅行结婚还是置办酒席结婚,连《婚姻法》都没硬性规定,想必立法者明智地给民众以自主选择结婚方式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法律没禁止复婚、再婚者不能举办酒席,为什么凤冈县政府要给《婚姻法》做“补充规定”呢?

    对普通民众管得太宽,意味着民意的不满。有限政府的理念,在今天早已成为常识。无限政府时代,政府尚且无法规定老百姓的吃喝拉撒睡等纯私人性质的事务;有限政府时代,地方政府应该很清楚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有所不为,就是要明智地避开那些不需要地方政府插手的事务。没有这样的明智之举,最终尴尬的不是被“指导”的民众,而是信马由缰制订新规则的管理部门。

    社会是个别共同体,需要有人治理,需要有人被治理。治理者的权力行使要受法律道德的约束。没有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社会治理,最终是在给民众添堵,给社会添乱。复婚再婚酒席该不该办,这样的私人事务,社会治理部门就别太惦记了。毕竟,再婚复婚者有亲朋,他们能请得动自己的亲朋好友,就由他们去庆祝去热闹一下。地方政府如果连这样的度量都没有,又如何管理好一个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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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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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题目,我就知道又有人要给贴上歧视的标签了:lol: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2-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权力过宽过多干预公民私人生活,是人治幽灵作祟,不得以管理之名,越过法律未授权不得干预的底线。如规定农民自建房不超过一楼一底,就值得商榷。行政权力控制农民私房土地面积,可以从《国土法》找到依据,不知《建筑法》是否限制民房不得上三楼?法无授权,不可为哟!

发表于 2016-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大力支持啊 。随便你怎么办啊 ?不准收钱。一下子就好了。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6-2-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自由,你随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2-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里征询关于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盖房的规定的修改建议,我有如下建议,不知当否,或有和需要补充的。现在给大家链接,有心关注的提出宝贵建议,本人在此先谢了!
链接:关于农民自建房规定的商榷意见
http://bbs.scdaily.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10439&fromuid=1440675
(出处: 天府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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