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遇 问 题 推 责 看蓬安县金溪镇政府的执行力 前不久、 我为我父亲讨要垫修蓬安县金溪镇木溪村三社社道公路题为《伸冤,谁为百姓做主呀?》的贴子,得到广大网民的反响和关注。在这里,我对具有同情感关注此事的网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并祝大家新年愉快,工作顺利。 一、我家乡修社道公路真是政府不知情吗? 近期,金溪镇政府的要员们一方面简单回复网帖,敷衍网民,声称问题繁杂,涉及群众多,无法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又不深入村社,走访当事人,调查知情群众,仍只是召开协调会,与会人员吵闹一番,公说公的理,婆道婆的情,就是无法裁决。镇党委谢书记还说道,你们3社修这条路,我们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根本不知情,你们自己搞的,没把我们政府看起;应该你们自己协调解决。太荒唐了,这就是父母官的言语,领导干部的责任吗?这就是现代乡镇领导解决问题的态度吗?请看附件一组:2011年12月25日,蓬安县金溪镇人民《关于解决金电库区顺江村6社至木溪村三社公路建设所需资金的请示》(蓬金府[2011]45号),签发人:祝泽民;2012年3月11日,我村三社群众开会同意集资建公路协议书,并盖私章和手指;2012年3月14日,我村委会给蓬安县移民局写的请示;2012年3月21日我父亲等代表与工程承包人唐志春签的安全责任书,村委会是监管单位。这组资料足以证明蓬安县金溪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是知道,并协调我家乡修路的,怎么现在有一些问题,就推责任了,就说不知情了呢?这就是金溪镇政府的公众形象,这就是金溪镇政府领导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执行力吗? 二、我父亲垫支资金是怎么认定的(请看第二组附件)。蓬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关于对金溪镇木溪村三组村民陈治俊反映其在该组公路建修过程中的垫资情况的调处意见书》。调解委员会明确认定我村三社社道公路收入65600元,支出101332元,超支资金35732元,属于我父亲的垫付资金。 三、争议的焦点问题。 我家乡修社道公路主要资金来源两个方面,一是金溪水电站淹没田土的后期扶持资金,每年全社34800元,减去全社益人民该交的新农合资金,剩余部分发放给受益人的资金。二是个别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社员捐资。2012年修路的时候,我父亲按群众协议意见将2012年3月发放给社员的2011年度后期扶持款34800元,加上个别群众捐资的30800元,共计65600元用于开工修路。但在修路过程中,只要工程需要,我父亲作为群众代表兼出纳员就垫资,并在2012年6月份工程决算时共支出101332元,垫资35732元。垫资金额应在2012年及以后年度的后期扶植资金扣除。但个别群众代表挑拨是非,颠倒黑白,强行我父亲把2012年度的后期扶持资金发给社员,我父亲在棍棒和谩骂声中无奈的将该年度后扶资金发放给社员(附扶持分配表),并盖章和手指印。可现在金溪镇政府谢书记一行不尊重实际情况,道听途说,偏听偏信,村干部也不说实话,背后使坏,硬说我父亲2012年没有将后期扶持款分发给社员,村支部书记陈联勇及社员陈国恩又叫我父亲再找当事人重新签字认可。只要有3户人认可领取了2012后期扶持款,就同意解决此事,但由于个别人员背地搞鬼,挑拨一些不明真象群众不签字认可,还说谁签字谁就要退钱,一时间在两级政府的默许,个别社员的威胁和利益的驱使下,全社38户只有20户认可,领取了2012年度的后期扶持款。结果村支部又变卦,就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金溪镇党委政府维护不正确的做法,造成诚实的社员认可的退款,不诚实的社员不退款。在这个决定下,全社的群众纷纷投向一边,统统反水,不承认领款的事情。结果,全社群众都说我父亲是一个骗子,我父亲真是有口难辩,有理难诉,有怨难出。青天大老爷们,金溪镇政府这是代表中谁在办事?这样简单的政府,这么糊涂的官爷,其政府执行力也太差了吗? 亲爱的网民,请告诉我这样的政府该谁管,这样的事该谁做?该怎么伸冤,该怎么要回垫付资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帖人:陈 茜 联系电话:152281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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