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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如果有下辈子,坚决不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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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也经历了高中般的大学生活,当其他专业的大学生们在上网、逛街、化妆、看电影、和女友开房的时候,我们还整日泡在自习室里,用青春和一摞摞的书作伴。终于毕业了,有了一份工作,一份既让你们羡慕,又被你们唾弃的工作。这是一份女人当男人使,男人当牲口使,吃力不讨好还时刻有被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无中生有判你医疗事故犯罪,把你丢进监狱的工作。这就是医生----四川省巴中市的医生。
  
  我给你看病,你的病恢复的快,你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你的病恢复的慢,你认为我是庸医。给你治好了,你认为是应该的,毫不领情;一旦病治不好,医生立刻就成了杀人凶手,被你告上法庭,加上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有特权认为”只要患者死于医治过程,就是医疗事故犯罪,不需要审理就可以直接判医生犯医疗事故罪“。有些病的确是目前医学上还解决不了的难题,你以为医生是神仙,无所不能、包治百病、药到病除、起死回生。对不起,我们医生是人,不是神仙;不比你们是神仙、而不是人。  
  你的家属急需手术,你有一万个理由要求医生无论如何都要给你治疗。但最后你家属还是死了,经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你和公安局警察、检察院都认可这一鉴定结果,没有再申请重新鉴定。但你却对着警察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说我们医生非法行医,把你的亲人给害死了,要追究医生的非法行医犯罪。官司打了十二年,虽然经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查明,医生是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其手术行为不是非法行医。然而你又通过各种关系让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直接判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哪怕院长明知就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也超过追诉时效7年之久,依法不到追诉,更不到作有罪判决。我倒想问问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你能不能不在什么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不经医疗事故鉴定、不经检察院起诉指控、不经合议庭审理、就直接判决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犯罪呢?有你这样的法院院长如此依权枉法,谁还敢在巴中当医生呢?
  
  
  如果有下辈子,我们坚决不做医生,坚决不能在巴中市做医生。医生做着神圣的职业,却被你们一遍遍唾弃成魔鬼。我们做的好,你们视而不见,我们有过失,你们就用放大镜看我们。特别是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横蛮不讲理的院长,医疗事故犯罪本是公诉案件却不经公安局侦查、取证,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经检察院起诉指控,不经法庭审理,不把他认为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经举证、质证程序查证属实,就直接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判决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以刑罚。我们也是娘生父母养,凭什么要受你这窝囊气?!我们也有家庭,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顾,为什么要干着辛苦的工作,拿着微薄的收入,还要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生怕一不小心就被你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枉法判医疗事故犯罪,冤枉坐牢?

    如果有下辈子,我们坚决不做医生。如果有下辈子,我们坚决不做医生。如果有下辈子,我们坚决不做医生。   
     巴中的医生,最大的风险是来自于被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枉法判决医疗事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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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9 21:03
你不把广告加进去,还可以

发表于 2015-12-2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高见!

发表于 2015-12-29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Q:Q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0 01:04
愤慨。充满了无奈,无助。只因所谓的政府部门,不是为民做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12-30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有好有坏,做好自己的就是,走自己的路,让他人堵车去

发表于 2015-12-3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只看到了医生在人前光辉的一面,背地里,医生付出的辛苦和劳动,很多时候被误解甚至被打骂,是许多人都不知道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致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王强院长:你好
     熊仁荣也是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了,才通过网络给你写公开信,希望你在百忙中抽点点时间,回复一下;作为西南政法大学高材生的王强院长,回答一下熊仁荣提出的普通法律问题应该不会耽误你超过两分钟时间就足够了。

  执业医师熊仁荣于2000年受以洪口镇卫生院名义开业行医的王医生邀请参加对难产妇王XX剖宫取胎手术,因王XX子宫收缩乏力,术后由王医生陪护转院途中死亡。2001年4月通江县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犯罪逮捕熊仁荣,捕后由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鉴定结果:一:由于资料不齐、尸检超过法定时间,且无病检报告支持,王XX死亡原因无法鉴定,二:由于王医生所开办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熊仁荣等人是在王XX开办的非法医疗机构行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通江县公安局、检察院及死者家人都认可了这一鉴定结果,未申请重新鉴定。通江县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犯罪不能成立,改以非法行医犯罪起诉熊仁荣。通江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以“鉴于无证据证明熊仁荣的行为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3年”;2008年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再审,以何齐为审判长的合议庭作出裁定“维持原判”;2012年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由黄晓东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经审理查明“熊仁荣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合议庭写出判决书交法院领导审查签字期间,被你指派何齐副院长阅卷后将合议庭所写判决书改为“一: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构成,撤销原裁判;二: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犯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熊仁荣申请判后答疑,审判长黄晓东三次解释“公诉机关没有指控你有医疗事故犯罪,我们合议庭没有审理你有无医疗事故犯罪,我们写出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书交领导审查签字期间、是审判委员会决定判你医疗事故犯罪,我们合议庭不知情,没法解释”。熊仁荣提起申诉,你们法院不受理,是你联系省高院王法官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由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熊仁荣向最高法院申诉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 已经有明确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原来王强院长联系四川省高级法院王法官处理熊仁荣的申诉是故意违规、另有所图。熊仁荣再反复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诉,何齐副院长坚称:“一: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虽然合议庭没有审理医疗事故犯罪,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二:只要司法机关立案追诉了,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了;三:虽然王院长也认为到底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要经法庭审理后才知道,但不得受理你的申诉”。熊仁荣在法院开展的“我对院长有话说”栏目里反复发帖,请王强院长解释,你却一直没有甩过。熊仁荣只有反复在网上发帖,请你解释了。

     熊仁荣的目的也很明确,只要王强院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受理了熊仁荣不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的申诉,依法确认判决确有错误就依法纠错;不是确有错误就依法驳回申诉,让熊仁荣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检察院申诉;熊仁荣就是疯了也找不到你王强院长任何事;哪怕是驳回申诉错了也依法由熊仁荣自己向上级法院、检察院申诉,请求依法处理。你王强院长一拖三年三年,既不依法纠错也不驳回申诉。王强院长你确实是没事找事啊。所以:就算是熊仁荣的发帖伤害了你,老实说也是你自找的,其责任也该由你自负。道理很简单,你如果依法确认判决有错,依法纠错了;或者你依法确认判决无错,依法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了,熊仁荣还会发帖伤害了你王强院长吗?你真的是自己找骂,也确实该挨骂,还该接受责任追究。

   熊仁荣也希望王强院长不要再去找公安网警及相关司法机关,以熊仁荣网上发帖攻击你王强院长,按一个什么“网络诽谤”来忽悠熊仁荣了。如果熊仁荣网上发帖反映王强院长不依法受理熊仁荣的申诉、既不确认判决有错、依法纠正;也不确认判决无措、依法驳回申诉,使得熊仁荣无法向上级法院及检察院申诉,只能通过网上发帖请求王强院长依法履行院长职责也属于网络诽谤的话,你王强院长当然无所谓,但这个国家将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而害羞。


  请问王强院长你不依法受理熊仁荣不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的申诉、不确认这终审判决是否确有错误、不依法纠错或者驳回申诉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能够行吗?你能够绕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不处理熊仁荣的申诉行吗?你以为以“网络诽谤”就可以忽悠过去吗?你扪到心口说:熊仁荣的发帖有捏造事实、诽谤你吗?

发表于 2015-12-30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这个职业。还是可以的。要有医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0 16:27
每个职业都有难处。病人拿钱医生治病很正常,人吃五谷生百病,不是每个医生都能医好每个病人,医院收治病人也要量力而行,对有疑问和没把握的病要明确告知患者,最近看了很多医患之间的矛盾,个人觉得患者还是处于弱势,医院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人没了之后医院找各种理由推责,本来没本事医生把小病医成大病,医生本是个高尚职业,值得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要敬畏法治,法院院长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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