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前天,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一些人敲响了警钟。
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2011年,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
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起初,因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萧山使用,周某每次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去诸暨市中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后来,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就诊的;
……
除了不能冒用他人医保卡,关于医保,这些信息你要知道!
这件事引起无数网友评论,有质问的,也有支持的。
网友吐槽
●我擦,用自己亲爹的卡买点药都犯法?
●醉了,我经常拿我家里人的医保卡看病挂水……好害怕,要不要自首……
●如果医保待遇都一样,谁还会用家人的医保卡吗?
●社保卡应该以家庭为单位!
●那些不服的,我就问题你,不尽义务凭什么享受权利?!不交保险凭什么享受报销?!犯法就是犯法,弱者犯法也应受到惩罚!
●一个典型的套取社保基金案例!社保基金就那么多~被人用手段套完了!你们就没的花了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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