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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点赞“微领域传谣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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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故意在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最高可判7年——本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规定引发网民高度关注,褒贬不一。作为一名网民,纵观这几年的网络事件,我要为其点赞,入刑很有必要。
    随着微博、微信等兴起,微言论往往酿成大谣言。梳理发现,当前“传谣容易辟谣难”,造谣手法层出不穷,让人无法分辨其真伪,不经意间成为传谣的“帮凶”。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传播源头。一旦信息失真,往往贻害无穷。网谣“野蛮生长”成社会公害。例如10月28日上午,歌手于文华在微博发布消息称,某著名艺术家因病去世。尽管于文华很快删除微博并称消息不实,同时致歉。但信息已被大量转发,不少知名网络及客户端也被卷入“乌龙”报道。
    治理网络谣言不能仅做“表”面文章,而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于“内”而言,要做好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于“外”而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网络谣言案件的查处等,让谣言失去传播力和破坏力。
    对本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编造虚假信息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专家认为这一条文实时敲响了法律警钟,显示了规范网络传播行为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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