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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劳动局、医保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们眼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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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若干单位的领导们,傀儡们:
          你们好,我有一事不明。我最近两年多在平昌某个私立医院上班。上班达两年之久。居然没听说要买五险一金的?随后我打听了其他的私人企业(包括医院),好像都没说这个问题。难道我们大平昌的私人业主们不知道劳动法?不知道上班一年试用期一个月?不知道不买五险一金要赔付?不知道不签合同。要按照工作的倍数赔付?
        这个真不知道!!或许是上诉若干单位的纵容,或者说是某些领导的指示。欺负我们老实人。
       若是反驳,请问。上述若干单位。谁查过这个的。
       我斗胆问一句。你们算不算他们说的不作为?
      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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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屁股在那条板凳上?给自己咋不维权?自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9 08:02
你们医院职工领的好多工资咋不与其他单位比。把你工资与其他单位的职工发的一样剩下的钱给你买五险一金可能还要不完。按你的工龄职称标准工资又该领好多呢?
发表于 2015-10-1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和待遇挂钩的吧

发表于 2015-10-1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晨八早的建议楼主反应问题心平气和的说嘛,来了就是叽叽歪歪一顿骂腔何必嘛,伤身又费神,不满意医院就辞职另谋高就啥
发表于 2015-10-1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是该买的!但该怎么样去买 ,你去咨询一下你们医院。在去其他相关单位问哈就知道了嘛!

发表于 2015-10-1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啊

发表于 2015-10-1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是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对于你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首先你在跟你们私立医院签订合同时应该提出要求单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五险,对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我中心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现附文件你参考。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5月21日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8日


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缴  存
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下列两类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下文简称个人缴存者)。
(二)具备执业资格(见附件)且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与本市相关单位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自由职业者(下文简称个人缴存者)。
第三条 巴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各县(区)管理部负责办理各自区域范围内的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1、填写《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簿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自由职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本市辖区住址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住址证明、《巴中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及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巴中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6%,最高为24%。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不变,于次年申请调整。
第六条 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签订《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按月缴存,在受托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并存入一定资金,由银行按约定金额代扣代缴。管理中心凭银行进账单确认资金到账,记入个人缴存者个人账户。
第七条 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向每一位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及利息每年结算一次,并于每年7月向个人缴存者出具对账单。
第九条 个人缴存者按政策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个人缴存者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管理中心审核,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转移、补缴、注销等事宜。
第三章 提  取
第十一条 个人缴存者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个人缴存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贷款,支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还住房贷款金额,且不超过当年(公积金年度)缴存额的70%,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第四章 贷  款
第十二条 个人缴存者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缴存余额达到1万元以上,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个人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由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已缴存公积金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个人缴存者如未履行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不得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权利。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依照《协议》和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管理中心可提前对其收回贷款本息或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加收利息。
第十五条 个人缴存者如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查实后,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巴住房委[2008] 1号)之规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贷款本息,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以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申请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巴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自由职业者执业资格目录

执业律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注册营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兽医,注册水利工程师,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注册测绘师,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中国精算师,中国准精算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验船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9 12:33
谢谢您的讲解。但是问一句,假如单位不买,就没人监管了吗?

发表于 2015-10-1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这么说你很懂法律了,那进医院2年多,这期间为什么不找相关部门投诉,2年内不签合同,你为什么不找相关部门反映,给单位闹崩了,现在却说相关部门不作为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10-1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你工作单位的事,怪不了劳动局、医保局,社保局等部门,按照劳动法,你可以找你的单位

发表于 2015-10-1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你买的,不买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请自己用法律《劳动合同法》维权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5-10-19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投诉,监管部门应该尽职责
监管用人单位年报到位,社会保障到位,更和谐。:):curse:

发表于 2015-10-19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社会保障之根本。
管理部门有责监管监察用人单位。:D

发表于 2015-10-20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正能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0 07:27
有的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明知是错误的还对职工威胁恐吓,还振振有词,还说有本事告哟,纪委的都知道,还认为制定的东西就是天下最有权威的。如果相关部门要安心查恐怕也难逃法网。

发表于 2015-10-2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不过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哆哆。 发表于 2015-10-19 09:26
清晨八早的建议楼主反应问题心平气和的说嘛,来了就是叽叽歪歪一顿骂腔何必嘛,伤身又费神,不满意医院就辞 ...

没有骂人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kpan 发表于 2015-10-19 11:10
楼主你好!我是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对于你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首先你在跟你们私立医院签订合同时 ...

谢谢讲解。我想问的不是这个。主要想知道的是。主管单位监管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状态 发表于 2015-10-19 15:01
按你这么说你很懂法律了,那进医院2年多,这期间为什么不找相关部门投诉,2年内不签合同,你为什么不找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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