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是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对于你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首先你在跟你们私立医院签订合同时应该提出要求单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五险,对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我中心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现附文件你参考。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5月21日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8日
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缴 存
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下列两类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下文简称个人缴存者)。
(二)具备执业资格(见附件)且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与本市相关单位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自由职业者(下文简称个人缴存者)。
第三条 巴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各县(区)管理部负责办理各自区域范围内的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1、填写《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簿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自由职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本市辖区住址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住址证明、《巴中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及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巴中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6%,最高为24%。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不变,于次年申请调整。
第六条 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签订《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按月缴存,在受托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并存入一定资金,由银行按约定金额代扣代缴。管理中心凭银行进账单确认资金到账,记入个人缴存者个人账户。
第七条 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向每一位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及利息每年结算一次,并于每年7月向个人缴存者出具对账单。
第九条 个人缴存者按政策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个人缴存者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管理中心审核,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转移、补缴、注销等事宜。
第三章 提 取
第十一条 个人缴存者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个人缴存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贷款,支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还住房贷款金额,且不超过当年(公积金年度)缴存额的70%,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第四章 贷 款
第十二条 个人缴存者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缴存余额达到1万元以上,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个人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由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已缴存公积金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个人缴存者如未履行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不得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权利。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依照《协议》和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管理中心可提前对其收回贷款本息或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加收利息。
第十五条 个人缴存者如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查实后,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巴住房委[2008] 1号)之规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贷款本息,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以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申请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巴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自由职业者执业资格目录
执业律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注册营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兽医,注册水利工程师,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注册测绘师,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中国精算师,中国准精算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验船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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