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ear_vivi在2009-5-16 13:05:00的发言:
我很想不通: 1.消防队员如群众所说来迟了,时间紧迫,有几个围观的人却群起而攻之,抢夺水管?
2.作为邻居,在隔壁失火严重的情况下,有的还抢夺水管朝自家铺面上喷,怕殃及自家...还有的夺下水管,
怕把自家铺面没着火而被水冲坏?
3.有很多版本,有的说是20分钟,有的说30分钟,有的说40分钟... 在场的都是带了秒表的...
4.事件过去几天了,事发地周围还聚集着大量人群,吃过饭散步的也来,遛狗的也来,接送完孩子的也来,
买菜路过的也来...纷纷召开小型新闻发布会...每一个堆都是不同的版本...听完了,又出来一个新版本...
5.事发现场,醉酒的人已经被找到,承认抛小孩尸体。或许他说是因为救人心切,醉酒失误将小孩尸体抛下
这一点有疑问,但是为什么咬住消防队员的身份不放呢?宁愿相信是消防队员所为,也许这个身份和行为
更能符合大家的胃口。
6.网上的版本也蛮多的,大多复制粘贴,还有说是“5月12号晚上11:30分”...晕~ 时间都搞错了还在到处发,
太不专业了...
7.对于小孩的离去,确实让人心疼。为人父母,舐犊之情,固然可以理解。这样火灾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消防的
失职,更多的应该是安全隐患,紧急消防知识等方面的反思吧...
8.“民主,自由”对! 我们是一个民主国家,自由国度,但是一切的民主与自由并不代表乱无章法,信口开河,
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法律也重在程序与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西充,家乡。作为一名老西充人,深深体会到西充老百姓的淳朴,善良与热心。对于火灾悲剧,为这个不幸
家庭惋惜,为小孩的离去痛心疾首。在火灾现场,看着熊熊火势,想着还未出来的孩子,那急迫的心情;看着消防
人员迟迟没有将孩子救出感到愤恨、激怒...是啊,人心都是肉长,同情、怜悯之情油然而生...
但是,应该冷静,客观面对火灾,悲剧的发生已经是事实,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我们能做到的是尽量避免
悲剧再次发生,从自身家庭防火检查做好,学习消防应急知识,增加自身安全意思。
苍天有眼,明镜高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实会浮出水面。老天不会放掉一个坏人,也不会污人清白,
事实胜于一切雄辩。
理性冷静对待事实,积极支持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不以讹传讹,破坏西充形象,这才是一个西充人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