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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会友] 是法大还是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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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指出:老子给儿子买房,因年老不能在银行搞按揭,所以房产证写儿子名字,按揭款是老子为儿子交,只要儿子给老子授权委托,完全符合业主身份参加业主委员会。可回风社区副主任说不行!大家说是法大还是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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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授权书,你可以参加,如果被拒绝,你可以通过手持授权书,摄影记录的方式,去参加,被拒绝,可以提告。
基层、地方法制需要我们共同推动,不要想到小事不划算。
推动巴中行政人员对法律和制度的尊重和敬畏,是我们全体巴中人民的责任和义务。
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我们的权益随时可能被他、她、它所侵害。
发表于 2015-9-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权是依法取得,在法律范围内依法执行某种权利,其目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5-9-2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授权了的,肯定没问题。那所谓的什么副主任,法盲一个,文化不高,鉴定完毕。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17: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9-2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是法律大过一切的    但是现在的中国权力大过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3 20:56
不能,怎么知道是老子还的,及时是老子还的,那也是借给儿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3 20:56
业主委员会属自律组织,当与不当不需要干部说了算吧!如果这个副主任也是业主,不同意你也与权力无关的

发表于 2015-9-2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心的开发商想侵占我们的财产,可没那么容易,坚决决战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4 00:21
那个位副主任是被开发商帮架了的,我知道内情游鸽网曾经发过贴,他们以前认同老人身份,是开发商发现老人懂政策和法律法规,告他们违规搭建,当天执法大队电话打去,开发商立马联名21人说老人不是真业主不同意老人参加被选举权,之后街道办事处那个副主任就说他们身份不合格了,而业主联名请愿书上也有几百人同意并要求老人为大家无偿服,但人家有权就是不答应,而且8月4号那个副主任、房管局局长、社区开发商、物管在一起开私会统一口径,咬定身份不合格,他们有人参加会议还作了会议记录的,也给老人看了的,但问题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开发商没有关系,反之真正的诉求方反而没有参与,这是有问题的,也值得考虑,然后一直以身份不合格不成立,就拖了一年多了,中间的问题值得深究,根本就不顾民意、民情、民声。

发表于 2015-9-2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地方、部分时间、、、、、权大。{:5_155:}

发表于 2015-9-2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类似的事总是重复出现在巴中地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5 00:51
顶起

发表于 2015-10-23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3 20:54
钞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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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他房子还说不行?去其他地方买!

发表于 2015-10-24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球都不懂!!!
不论房子是谁的,只要房产登记人委托完全民事责任人都有权参与任何民事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01:46
历史多次证明权利大于法,但是唱歌的时候说的法大于权利
发表于 2015-10-2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大

发表于 2015-10-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见过,如今有些干部不仅大于法,好像他比习大还大。这是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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