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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梳头”在哭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该问哪个部门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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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8:38 | |阅读模式
“五一”节期间,我开车回到家乡,陪朋友到诺水河去旅游,到了景区“美女梳头”景点时,看到该处正在大搞建设,随车的朋友都非常吃惊,通过下车打听,才知道是在修加油站,真是大刹风景,不仅破坏了景点的自然地貌,还破坏了生态,对景区的污染也非常严重。我作为一名家乡人十分心痛:只有发展旅游经济,才能带动当地人民致富,唉!奇葆书记都在亲自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难道通江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却无动于衷?请通江的书记、县长学一学奇葆书记务实的工作作风,亲自抓一抓,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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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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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9:19 |
 

通江县诺水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麻辣社区”网友反映“‘美女梳头’在哭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该问哪个部门的责?  

情况说明

 

   2009年5月10日,四川省“麻辣社区”论坛一网友(普通百姓)在“时政讨论区—群众呼声”以“‘美女梳头’在哭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该问哪个部门的责? ”发贴反映我镇诺水河景区 “美女梳头”景点修建加油站一事,经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诺水河风景区楼子加油点于2006年8月25日和8月30日分别经巴中市经济委员会和通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巴市经发〔2006〕30号)、(通经商发〔2006〕139号)在诺水河镇(原楼子街道附近)进行建设。2007年9月13日,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08风诺市第001号)建设单位(个人):范正洪,建设项目名称:通江县诺水河镇楼子加油点,建设位置:楼子钾肥厂,建筑面积:配套用房60平方米,加油棚230平方米。2008年3月25日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用地批准书》(通江(县)[2008]国土资国字第62号),用地单位名称为:范正洪,建设项目名称为:诺水河镇楼子加油点,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文号为:通土挂2007—2—02,规划用地面积1370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025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取得方式为:出让。批准的建设工期为:自2008年3月—2008年12月,土地出让年期为40年。在2008年3月10日通江县城镇勘测规划设计室出了《通江县诺水河镇楼子加油点规划平面布置图》后,该工程开工建设。

附:“麻辣社区—时政讨论区—群众呼声”:“‘美女梳头’在哭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该问哪个部门的责? ”原文

特此说明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发表于 2009-5-12 09:19 |

 

通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对网民“普通百姓”关于《“美女梳头”在哭泣

城乡综合环境整治该问哪个部门的责》的回复

 

网民“普通百姓”于2009510在四川麻辣社区的群众呼声栏中发表了《“美女梳头”在哭泣,城乡综合环境整治该问哪个部门的责》的帖文。文中反映在“美女梳头”对面的公路上(省道)修建加油点的情况属实。现回复如下:

该加油点业主范正洪于200512月申请在原通江县楼子乡境内修建诺水河镇加油点,经县、市经(商)委同意并报省经委批准,市、县经(商)委分别以巴市经发[200630号、通经商发[2006139号文同意该业主在申请地点修建加油点。根据川经贸运行[2003116号文件规定:农村加油点应修建在距省道5公里之外。但由于诺水河镇全境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加油站(点)规划必须服从景区规划,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于2007913选址在原楼子乡钾肥厂地段,该处属诺水河风景区的生活服务区,符合景区规划要求,可以修建包括加油点在内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现正在建设中。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发表于 2009-5-12 15:57 |
景区是该有加油站,而且必须符合规划以及外观设计要和景区一致,不能因为一个加油站破坏了游人的兴致

发表于 2009-5-13 08:29 |

应该

 

发表于 2009-5-13 08:44 |

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回复的态度值得称道。

发表于 2009-5-13 08:59 |
[em52]
发表于 2009-5-13 06:05 |
让自然风景和人和谐科学相处!

发表于 2009-5-13 10:04 |

“五一”节期间,我开车回到家乡,陪朋友到诺水河去旅游.

 

楼主真是有点幽默.既然你都是开车去的,请问是否有需要加油的时候,不知你到过多少景区,那些国家级景区的加油站也有煞风景吗?景区保护与建设是不相矛盾的,完善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也正是提升旅游景区品牌的呀.请不要带有偏见.

发表于 2009-5-13 09:47 |
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建加油站应该不矛盾吧?!

发表于 2009-5-13 10:32 |
旅游景区基本上都有加油站,或者入景处,或者就在景区里

发表于 2009-5-13 20:21 |
[em52]

发表于 2009-5-14 09:06 |
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

发表于 2009-5-14 16:29 |

你们真不知道诺水河已有两加油站?且楼子加油点就在美女梳头和黄鹦展翅处,你们说是不是有点搞破坏?

发表于 2009-5-18 15:52 |
有关部门批准了,该建筑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合法建筑。《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第四十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该建筑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建筑,背后有关部门人员完全可能存在客商勾结的可能。我们要求严查背后存在的腐败及渎职行为。[em57][em64]

发表于 2009-5-19 08:57 |

都是批了的嘛,一天说些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5-19 14:50 |

   各相关部门的及时回复值得称赞,不过我们不能接受的是既然诺水河镇全境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加油站(点)规划必须服从景区规划,为何有关部门权利的需要就可以变为生活服务区?

发表于 2009-5-19 15:30 |
网上回复是晃子。执法的时候装样子,背后还要出点子,最终修成洋房子。

发表于 2009-5-24 12:29 |
[em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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