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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河北故城县县长:我们热爱故土,请依法给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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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监局副本.jpg 河北故城县县长:我们热爱故土,请依法给条生路
实名控诉:李会来 身份证:133029185906250012  电话:13932868515
河北故城县王元子烟花爆竹厂的开办手续全部齐全,也在故城县的土地上合法正常生产长达11年的时间。
由于故城县安监局的原因,“局长和县长相互踢皮球”的行政不作为的非法游戏,最终以政府单方面定价的方式强行收购了烟花爆竹厂,致使我直接损失了1900万的投资。
11年前是个老板,11年之后的我却是一个喊冤控告政府的苦难人,我热爱生我养我的故城县,我依然相信今天的故城县委和政府,请依法妥善处置我们的诉求,给我们一条生路。
政府以白菜价格强行收购了我们合法企业
我四处筹措资金开办的烟花爆竹企业兴建于20017月,企业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依法所应有的各项证照等手续齐全,并完全合法有效。厂区占地126亩,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拥有员工196人,正常生产时年产值1200万元。
故城县王元子烟花爆竹厂从2001年经营到了2012年,固定资产已累计投资1400万元,流动资产500万元,资产总计达到了1900万元。
20136月,故城县安监局、物价局、审计局联合对我厂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价为300万元,但审计局未出据任何报告,政府决定给我们280万的赔偿。
我们对此坚决不认可。主管安全的副县长和安监局长亮出了政府的底线。
“如果你们不同意给予280万元的赔偿,县政府可以将你厂现在所使用的全部土地,给予办理成为国有用地指标,费用由县政府全部负担,然后作为转产用地,并以此作为对你们企业的赔偿”。
我没有资本和政府对抗,我屈服认可了杯水车薪的赔偿。
让我瞠目结舌的是,政府又在20144月变卦了。
20144月,故城县政府又说因国有用地指示紧张,再说你们也没有合适的转产项目,县政府无法给你们土地了,县政府决定给予你们300万元的转产经济补偿。随后,刘勇县长签字,让故城县财政府的城投公司以300万元超低价格,强行收购我厂资产。
我们坚守“家丑不可外扬”的底线
20136月至20144月间,故城县政府为我们出了三次文件,第一次是按着我们实际总资产给予赔偿,第二次说是给我们土地,第三次又说就是给我们300万元,并且以这300万元收购我厂算是给我们转产的赔偿,这合理吗?合法吗?
2012127日以来,故城县安监局强行逼迫我们企业停工,至2014113日,我们不断上访并向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信访的情况下,历经两年的时间才做出了极其不合理的300万元的赔偿决定。
在这些时间里,致使当初企业外债不到600万元,现在加上利息已达900余万元,100余万元工资无法支付,400余万元的生产用半成品及原材料被迫强行销毁,投资340余万元的改建和厂房闲置,并且还得找人看守和维修,维护,按照正常生产,每年近200万元的利润的流失。
我们曾经尝试过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
我们向故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却以超过了拆讼时效对我们的诉讼不予受理。
我们继续上访,县政府却说可以增加一点钱给我们前提是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什么超过诉讼时效不能立案等都是鬼话,只要政府打个招呼,政府叫法院怎么办都要怎么办。
政府可以决定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打官司,故城县安监局要我们按照他们打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法院才下达行政调解书。
故城县叫我们打官司,要求法院按照政府的决定下发调解书。调解书下发了,时至今日,故城县政府却将调解书当成了一纸空文,拒绝执行生效裁定。
故城县法院胆敢强制故城县政府执行生效判决吗?
故城县法院没有这个胆子,我们却继续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
我们企业的厂区、仓库区等垃圾荒草遍地,虽经多次整理,现在也是惨不忍睹。
我的家庭状况更是凄惨,早在2014年就由共计13家债主分别向故城县人民法院和饶阳县人民法院对企业和我个人提起了诉讼,没有起诉的近10家债主也是天天堵门要账,更有甚者,带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生命威胁,被逼无奈,我变卖了家中所有资产。
现在我就是一个目的,政府所赔偿款项能够偿还清企业所欠900余万元的所有债务,还我家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能让我一家苟延残喘的活下去就行。
我们的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完全是政府的原因,我们曾经通过群体网络来控诉故城县政府违法行政导致的一切,但我们深深热爱着故土,也依旧相信落实依法治县的县委政府,请求百家维权网站联盟将我们的苦难传递给各级领导,请他们高度关注民生。
请求今天的故城县的父母官们勇于担当
我们请求网络群体将内部舆情专报给各级领导之后,引起了故城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故城县徐副县长召集我们协商。
所谓的协商就是徐副县长站在政府的立场给我们发话。
“政府和法院那边现在也,一直封着城投公司的账户,没法给你转钱,县里准备在‘凤凰花园’小区,给你楼房顶账,你看行吗?总数就是按原来说的165万顶给你,价格就按市场价!”
我原来的诉求说的是按着我们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以少给一些,但绝不能低于1000万元赔偿。现在总计给我才465万元,差距太大,办不了。我欠的工人工资钱,总不能拿楼房给工人顶工资吧。
如果县里实在拿不出这些钱来,也可以拿楼房顶账,但必须是按照实际,减去原来政府已拨付的300万元,再给3000平方米楼来折抵。
徐副县长斩钉截铁地回答:“不行,我做不了主,今天叫你来也是县领导让我和你谈的,你回去和你们的人商量一下,你们不同意,我也没办法了”。
政府还是站在高高在上的立场不妥善倾听我们的呼声,故城县安监局长知道政府的态度之后,幸灾乐祸地劝告我们:“你向上级反映或上网,但是事情闹大了也得回县里解决,再说你在反映的材料中说的有些话,我不承认,你怎么办?如果上网公布了,你要负法律责任。”
希望我们的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希望故城县人民政府能够为人民公正地当家作主。
由于企业被政府强迫停工,至今企业所欠债务及工人的工资加上利息已达940万元之巨。如今多家债主到我家上门催讨债务,有的甚至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恐吓威胁,更有甚者,顾拥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拿刀到我家要账,我们一家整日生活在恐怖的阴影里,真是度日如年啊!
企业被迫停工,致使我们近千万元的厂房闲置近三年,所借债务因无法偿还产生的利息近300万元,原材料损失近400万元,再加上土地承包费、工人工资以及厂区看守人员工资,总计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多项证据表明,县政府强迫我们企业停工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是对企业极度的不负责任,由于政府领导的强权,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行为而造成了我们的巨大经济损失,故我们企业的经济损失,理应完全政府承担,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我们强烈要求故城县人民政府,勇于承担责任,不求能得到政府给予完全的经济损失赔偿,但最低赔偿标准也得使我们能还清940万元的债务及工人的工资,能使我们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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