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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辛通元,请你站出来摸到良心说句话!(河舒镇人民政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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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辛通元,请你站出来摸到良心说句话!!!!
我是周国芳,现年53岁,你管辖下的河舒镇花园村四组人氏。因我家房屋重建问题,之前曾多次找到你处理,始终没有结果。13年7月花园村全线建房时我找到你,你说08年手续过期,需重新审批,还说哪怕上级盖个萝卜坨坨都认。于是,我又开始逐级递交申请。14年6月取得新手续,谁知你又以各种理由阻拦导致房屋至今仍未修建,多次找到蓬安县信访局寻求一个公道,但信访局领导也是直言他们没实权,拿你没办法。堂堂中国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难道维权就这么难?纵观一年多来,以辛通元为首的河舒镇政府找各种理由推脱,大致情形如下:
      1、“手续不合法,是伪造;请问该手续盖得有村委、镇环卫中心,镇政府,蓬安县建设局等各级部门红章大印,迄今为止,原件、复印件也被县信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城、县国土城建执法大队各领导及办事员传阅无数次都没说手续伪造,为何唯独河舒镇你说是伪造的,你是火眼金睛还是信口雌黄?
      2、“情况属实四个字含糊不清,因此河舒镇党委书记及众镇长都弄不清楚是该修还是不该修的意思。实际情况当初签字时建设局领导说08年手续已办理而且并未修建,再签就显得多余了,于是签的原文是“该户于2008年取得《选址规划意见书》,情况属实,不再补办相关手续!”,说只需要拿这个找当地政府部门就行了,可谁曾想到你竟说理解不到意图。之前在信访局碰到县政法委廖书记当值,廖书记看过后明言:手续写得很清楚了,为何河舒镇不让修,请河舒镇给予本人书面回复!试问一个人都能看懂,为何河舒镇三四个领导还看不懂?是故意看不懂吗?
      3、“规划有公路,所以不能修,一会说十六米,一会说二十四米,一会说三十二米”,又不是修飞机跑道,为什么要修这么宽?请问修这么宽的公路是通向哪里?就算要修公路,至少也要有省级批文,难道修这么宽的道路河舒镇能说了算,那么批文在哪里?既然有规划,那规划究竟是多少,为什么一天一个说法,难道规划是儿戏?就算修公路,要占用我家宅基地,至少也得先跟主人沟通,请问河舒镇何时何地提过此事?我不建房你不说,建房了就有规划,这是什么道理?结果查了才清楚规划早就改道而行!规划究竟修在哪里,现在又修在了哪里,其实你最心知肚明,但这个借口被拿出来忽悠了近三个月。
     4、侵占了后侧国有土地”,而所谓国有土地的主人就是南充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刘彬。说到国有土地,这里不得不再次请问河舒镇政府:你们在何时发布了征地公告??在何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何种形式何种补偿将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哪些人开会签字盖章?证据在哪里?请公开所有相关资料,因为花园村的每一个老百姓都有知情权!!!同时,因国土的问题,我也专门到国土所、国土局进行查证,结果与你说的大相径庭。难道仅凭一张漏洞百出的宗地图就说是原文件,上面写着刘彬几个字就说是他的,你是想欺骗老百姓不懂图纸么?天幸画得不够大,否则河舒镇十五村一半土地都是刘彬的了。
     5、“一宅一户,因此不能修”。所谓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我家房屋修建于1992年,而“一户一宅”自1999年1月1日实施,同时物权法第152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我家房屋修建在先,此处已成为我家宅基地,明显适用于《物权法》,但为何对于该点,你只字不提,是不懂法律法规么?还是想瞒天过海乱作为?法律法规能为你所用就拿出来蒙骗老百姓,否则就装做不知道,难道这就是你作为父母官,处理老百姓民生问题的作风?
     6、“全家户籍原因,不能取得正式批文”。我承认,作为一个农民老百姓,没读过几年书,很多政策没人宣讲更是不懂,否则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只知道自95年河舒镇搞小城镇建设以来,花园村四组大面积土地共计百十余亩被政府征用而未获得解决,至今仍有村民讨要说法;我只知道05年镇政府领导,让花园村几十家人每人花68元手续费买成城镇户口,以此换得每个月领80元的低保(最初只有几块钱,现在涨成80元),于是和花园村全村人一样,我和丈夫、大儿子“变”成了城镇户口,就是因为这样的“伪”城镇户口,所以结婚后妻女还是农村户口。难道这就是其它人能修我不能修的原因?我只知道我一家祖辈生活在花园村,现在一家八口,我们应该到哪里去安家?我只知道土地被政府征用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饭碗,现在60多岁的老公还在外面打建筑上班;我只知道一家八口人要吃饭,我只知道一家八口人要住房,我只知道花园村现在改建的、扩建的、新批土地建房的,修房买卖的那么多,为何我修房自己住都要被你百般刁难?作为你管辖范围内的村民,我多次写申请打报告请求你解决我家的住房问题,你从来都推三阻四,为什么一个南充市的开发商找你,你跑的比谁都快?为什么你们还私下里给我说开发商可以修,唯独我自己不能修?这究竟是什么道理???
     7、“河舒镇专业水平不足,业务水平低,能力有限无法解决”;该问题从13年7月开始,到现在15年8月,这么长的时间,难道就真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请问你们的效率在哪里?请问你们口中所说的拒绝懒政庸政怠政体现在哪里?你们的时间是金钱,老百姓跑个手续腿都跑断所花的金钱所花的时间那就不是金钱?你口口声声说提出了几点我家不同意,你的前提是我得承认我家房子占地面积只有60个平米,请问你们是商量么?你们那就是审判!我被你们暴力致伤害河舒镇无人问津,刚躺在病床上的第三天,你们就来宣判我家土地还有60平米?时间安排得这么“恰当”,请问你是怎么想到的?我家原住房120平米,外加院坝共计300余平米的地方怎么在你们口中就变成了只剩60平米,请问其余的土地哪儿去了?蒸发了么?变成刘彬的“国有土地”了么?还是被你们吃了?请问占地60平米该如何建房?你让我修10米深,6米宽就可以,我说我修20米宽3米深你们就说我无理取闹(实际我家原宅长22米,深6米)。最后你们同意我家修五排四间占地120平米,但刚建没几天,开发商一找你们,你们反悔了又派人来阻难。如此反反复复,请问你们究竟是怎么想的,你们的大脑长在开发商身上么?我想申辩你们就说我无理取闹,还说我因此四处上访?难道你们就是河舒镇的天?老百姓有冤还不能申诉?
       既然问题这么复杂,难度之高超出了你的理解能力,我也一直申请要求政府按照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为何你们一直不愿?是不相信人民群众还是不敢,还是根本不想解决?再折腾一段时间,手续又过期了,这就是你想要达到的目的?
以上所言,句句属实,若有虚假,我周国芳愿承当相应法律后果,否则,就请还我一个公道!



                                                                                                                                                                                        周国芳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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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您们对河舒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镇周国方因建房、土地边界纠纷及县城规划制定等原因长期未能落实建房相关事宜。我镇多次协调,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舒镇花园村四组周国方、唐容付一家。现家庭共有人口8人(五个户头,分别为大儿唐金鹏一个人一户;儿媳秦月、孙女唐雨轩、唐思源三人一户;二儿唐嘉永因上大学户口迁至重庆;小女唐静一个人一户,唐容付、周国方两人一户。其中,秦月、唐雨轩、唐思源为农村户,其他为城镇居民户)。现有住房一处(90年代父母去世,继承祖业所得),为砖木结构,背后靠山,共计居住面积约60M2,厨房、猪圈约90 M2,其生产用房所用土地为租地所建),其土地使用证姓名为唐容付。
周国方本人于1992年在花园村四社大明田(河舒镇河东路临街处)新批宅基地一处,占地126M2,并于同年修建一楼一底房屋一处。2008年地震后,该户因地震,要求在该地块重建,并于2008年9月25日取得《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批准占地面积126 M2,建设规模756 M2。建设单位为为周国方个人。
       2008年9月取得临街处宅基地相关批准后,周国芳一家与开发商袁明才私下达成开发协议,地块由袁明才做商业建房开发,还周国方三个门面和三套住房。并就原房屋拆除和还房期限达成了协议,拆除了该处房屋。袁明才至今尚未开发该地块,周国方一家至今仍使用袁明才其他地段的三个门面。
        2013年10月,周国方称和袁明才解除了协议。要求自己建房。因规划、土地等问题,相关正式批件一直未能取得,2014年6月,周国方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他2008年已办理手续的证明,相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了证明。但周国方一直将此证明视为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建设手续。
2014年10月,周国方一家强行在福源大街打桩建房(占地面积约210 M2),涉嫌侵占规划道路用地及后方他人国有土地,县国土城建执法大队在河舒镇配合下,对其进行了强制停工。后侧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刘彬也出面干预其建房,致使周家建房一直停滞。
综上所述,致使周国方不能建房的原因有三,主要原因为后侧国有土地边界纠纷,其次是规划后对原宅基地的影响,三是全家户籍原因,不能取得正式批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清土地纠纷困难重重,后侧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刘彬与周国方一家,对边界形不成共识,周国方对国土局的原始资料不服。
        二是周国方一家八口,因享受城镇低保等原因2005年左右大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不符合农村建房的条件,但全家居住条件的确较为简陋,困难突出。
三、处理情况
          我镇联系国土部门,对双方的边界进行了地籍调查,和实际勘测,由于国土局内部轮岗等原因,调查资料尚未完全整理完毕。我镇将在资料全部整理出来之后,召集国土、建设、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协调处理。同时我镇也正在积极协调法律援助,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周国方走司法途径。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河舒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传统佳节“七夕”来临之际,祝您们爱情甜蜜,婚姻幸福,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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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关注,求转发,求扩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15:12
好明显的专门找人捉刀代笔的贴子 不过真心拉及贴 即然你都是城镇户口了 那凭啥子有资格在农村修房子阿 如果你都有那资格 那我们这些在论坛城镇户口的众网友是不是也可以像你效法在农村修房子阿 占了这头还想占那头 天下的便宜都要被你屋占尽哦 到处信访抹黑不说还专门窜到论坛来想造舆论 做为一普通网友就不多说了 坚决支持河舒的正确做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5: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蓬安论坛老版主四平同志的一段原话:
我首先郑重在天坝坝里烧一把火纸,杀一个红鸡公:我对我说的一切言论负刑事责任,我若说了假话,我全家死绝!
同样,如果我的对方当事人,你敢在天坝坝里一样公开烧一把火纸,杀一个红鸡公,说:我若受贿,我若贪污,我若以权谋私,我若阳奉阴违,我若为一己私欲,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我全家死绝,死儿绝女,你敢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70.x 发表于 2015-8-19 15:12
好明显的专门找人捉刀代笔的贴子 不过真心拉及贴 即然你都是城镇户口了 那凭啥子有资格在农村修房子阿 如果 ...

普通网友里面就数你这种眼神最“犀利”!!!
请问你知道这世界上有种职业叫律师么?请问你知道世界上有种方式叫代言么?明显智商不够,真为你捉急!!!!
五毛请爬开!!!!!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daocaoren98 发表于 2015-8-19 15:20
引用蓬安论坛老版主四平同志的一段原话:
我首先郑重在天坝坝里烧一把火纸,杀一个红鸡公:我对我说的一 ...

想必阁下从来都没爆过粗口,你就是供奉着吃“冷猪肉”的圣人,你不食人间烟火!!
但你要是没做的话,你要是对得起天地良心问心无愧,你怕什么啊?
   四平老师,冒昧引用你的原话,但有人说你是街头流氓混混的言语,请您老出来说句话!!

发表于 2015-8-1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当官的有几个不为钱。。老百姓没钱没权,办事难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fhj0901 发表于 2015-8-19 16:34
现在当官的有几个不为钱。。老百姓没钱没权,办事难啊。。

    维权之路是充满艰辛,我相信总能碰到肯为老百姓办事,肯听老百姓呼声,肯替老百姓着想的真共产党!

发表于 2015-8-1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儿发贴没意思,把事情搞大点,多发些论坛啊,贴吧啊,总有人会关注的。。。。

发表于 2015-8-1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17:18
刁民。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1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人难呀。。。。。。。当人情更来了人更难。。。。

发表于 2015-8-1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8-1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陸大椿 @陸大椿 ,你在哪里,你出来说说这是个耸么情况。:lol:lol:lol

发表于 2015-8-1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陸大椿 @陸大椿 快出来,银民需要你,银民需要你出来说出事情的真相!: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19:34
中纪委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的内容好像出现过几次了:curse::dizzy::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22:36
弱势群体的利益,有时只能走极端了…我2010年建好的房,现在手续都还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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