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查办的龙马潭区石洞镇副镇长曹勇玩忽职守案获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曹勇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查查明:2003年7月,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党委政府为贯彻龙马潭区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牛基地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在石洞镇建设千头奶牛养殖基地,由泸州中连燃气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泸州瑞力生态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身为分管农业副镇长的被告人曹勇受镇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协调该项目的选址、租地、项目论证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03年7月至8月,曹勇多次陪同业主相关人员到各村、社选址,确定在雨珠岩村7社租地后,在与农户就租金、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03年9月9日,泸州瑞力生态有限公司与雨珠岩村7社农户签订了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1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合同用于项目,曹勇代表石洞镇政府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予以审核认可,之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土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项目便开工建设。2004年5月,经举报,泸州市国土局对该违法用地予以查处,认定泸州中连燃气有限公司租用基本农田建奶牛养殖场属于非法占用,其开工平场造成100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毁坏,因而作出责令恢复原种植条件和处以罚款1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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