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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四川●巴中学生被欧致重伤,学校隐瞒真相,无人解决此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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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麻辣社区巴中论坛

《四川巴中学生被欧致重伤,学校隐瞒真相,无人解决此案件》一贴的情况调查

 

 

 

20094291010分,一网名为“润泽”的网民在四川新闻网麻辣论坛巴中分论坛发了一篇名为《四川●巴中学生被欧致重伤,学校隐瞒真相,无人解决此案件》的帖子,我局庚即就此事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2009331凌晨150分许,巴州区公安分局科技园派出所接创新网吧网管吴兰珍报警和市公安局110指令:巴州区创新网吧挨着的空屋内有一人倒在地上。接警后,该所民警李东明、王军带领巡逻队员立即抵达现场,发现一个学生模样的男子躺在创新网吧后大门旁。经询问,该人自称是巴中四中学生冯江。处警民警李东明问他怎么躺在地上,他说他在睡觉,不要打扰他。处警民警便立即通知巴四中保卫科和其班主任杨志刚来到现场,杨老师来到现场后,随即通知了冯江的父亲冯明政也来到现场。冯明政问冯江是怎么回事,冯江说:“头晕”。然后冯明政将便冯江送到巴中市人民医院。处警民警告知班主任杨志刚:待冯江清醒后立即通知该所,接受调查。

200942冯江的父亲冯明政找到科技园派出所陈述冯江系被巴四中学生马桂林、何章国、冯宗义殴打致伤,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科技园派出所随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经查,2009330日晚11许,冯江(15岁,巴四中初三、六班学生)到回风创新网吧上网,当时网吧内上网的还有他同班同学刘谦、王新国、汪蕊、马盼、刘俊林等人。当晚12时许,汪蕊的父亲到网吧叫汪蕊回家,当汪蕊走到网吧楼梯口时,突然遇见班主任杨老师,便转身吼了一声“老师来了”。听到汪蕊的吼声后,为躲避老师的检查,冯江立即起身朝网吧后安全通道跑,紧接着同班同学刘谦、王新国也跟着冯江跑的方向跑。当刘、王二人跑至创新网吧后安全通道门口时,突然听到楼梯间“咣当”一声,也不知道是什么声响,便跑回了学校。到了学校后,刘谦、王新国发现冯江不在学校,就又返回创新网吧后安全通道门口处,发现冯江躺在地上,嘴角流血。于是刘、王二人便将冯江扶到创新网吧旁的一空房内,并叫来网吧网管吴兰珍,称冯江受伤。之后刘谦、王新国再次返回学校。

以上事实有杨志刚老师及冯江的同学刘谦、王新国、汪蕊、马盼、刘俊林和网管吴兰珍的证言证实。

 

 

 

 

 

 

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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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谢谢对论坛的支持和对民声的关注!

发表于 2009-4-2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说明了就好。

发表于 2009-4-2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些垃圾,根本不用理他,浪费警力出警。

发表于 2009-4-2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事实终于真相大白!给那些歪曲事实、四处制造谣言的“有心人”真是当头一棒!生平最讨厌那些不尊重事实、不讲理的人了!

发表于 2009-4-2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缺钱用哦!其实那个学生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要尊重事实嘛!不要学巴中好像有个出名的上访户,硬是以上访为职业!

发表于 2009-4-2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公安分局的及时回帖,让人感动。

其实很多事情必须面对,越是回避闪烁,越让人怀疑。

希望能成为其他部门的榜样。

发表于 2009-4-2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9-4-29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巴州区公安分局的回复,终于让我们知道了事实的真象,强烈谴责那些在论坛里歪曲事实、胡说八道的人!

发表于 2009-4-2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事件的真实性,我不加评论。

4月29日10:10发贴于论坛,11:47就在论坛回复出了事件的调查结果,这工作效率确实不错!

对于一个事件的真实情况调查就这么简单吗?

发表于 2009-4-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巴州区公安分局的及时回复,令不明真相的网民知晓案情真相,

    第6楼楼主说得对,家长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家长需理智面对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09-4-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一天尽来诋毁警察,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发表于 2009-4-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9楼的网友,公安局及时回贴值得表扬,听说事情的经过早就调查清楚了,不要冤枉公安机关,他们一天很辛苦了,

发表于 2009-4-2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巴州区公安分局的及时回复,希望其他部门都要象巴州区公安分局这样对论坛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贴.

发表于 2009-4-2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蓝鹰在2009-4-29 14:18:00的发言:

对于事件的真实性,我不加评论。

4月29日10:10发贴于论坛,11:47就在论坛回复出了事件的调查结果,这工作效率确实不错!

对于一个事件的真实情况调查就这么简单吗?

我只能说你无知!你以为巴州区公安分局是现在才介入这件事吗?那个所谓的申冤帖里不是已经说过,当时公安就介入了嘛,明显人家公安早就调查了事情的真相。无知就不要乱发言,免得丢人!

发表于 2009-4-2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孩子要从小教育;不要当有人生, 和没人教的孩子!

[em05][em05]

发表于 2009-4-29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淡淡一笑在2009-4-29 16:05:00的发言:

我只能说你无知!你以为巴州区公安分局是现在才介入这件事吗?那个所谓的申冤帖里不是已经说过,当时公安就介入了嘛,明显人家公安早就调查了事情的真相。无知就不要乱发言,免得丢人!

狂顶!!所谓“不知者无罪”,真不知道有些人到底有没有站在事实立场上讲话,人家警察从事情一发生就开始在认真调查,居然还有人混淆视听,不知是何居心???!!!!

发表于 2009-4-2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朋友好!本人上线了,心情相当复杂!!!本人发帖绝对是根据事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拿性命担保。4楼的朋友你的话刺痛了我的心。假如这件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办?请你在不知事实的真相时不要乱发帖,我们只想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事实真相。如果事实像你所想象的那么简单,我还会在网上发帖吗???请好心部门速调查事实真相,速解决此事。还百姓一公道。哎............

发表于 2009-4-29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照片,证词材料上来雀一眼儿看看?

到底哪个说的是真家伙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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