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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敬请相关部门回复:关于小汽车报废流程和费用标准(南江公安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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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主管部门:请问小汽车报废流程和费用标准(给回收公司费用,不给费用还是给车主费用?标准多少?前提是要开具报废注销手续)。能否在公众平台给予公示,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敬请相关部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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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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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简言之:机动车所有人只需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和填写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交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即可。回收企业负责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咨询电话:8268657(车管所)

                                                                                                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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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 11:48
哪位大神知道告之一下好吗?

发表于 2015-8-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报废回收公司还会付你钱的。

发表于 2015-8-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 18:06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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