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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115|评论: 39

[群众呼声] 丽锦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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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怪事多,这几天,有人没有通过丽锦花园全体业主同意,违法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划放停车位,并设卡强行收取公共区域停车费,大门口整天纠纷不断,惊动交警和特警,有可能整出大事,请领导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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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合法吗
     小区的公共设施及空间所有权是:小区业主们共同拥有的(小区的公摊面积在业主购买 房屋产权时已经附加在了房屋的总价内),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明白,你的工作是小区内的业主给你提供的,而不是你出租给住户的,所以当家做主的应是小区的业主,小区收不收停车费、收多少,应在大多数业主共同参与下讨论决定。停车收费必须规范:物业公司要想收取小区道路停车费,就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进行价格公示。而物业公司到物价部门申请相关手续时,物价部门必须派人到小区进行调查走访,看看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否经过了小区大多数居民的同意,决不能听取物业公司的单方说法就颁发有关证件,从而“为虎作伥”。同时,对于那些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就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物价部门应该严厉惩处,让他们得不偿失,才会自动放弃侵害居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收停车费要分情况: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分为两种情况: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车位。对于地上车位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业主只要在该小区拥有一套住房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就当然拥有了物业管理用房、会所、地上车位、绿地、楼顶等公共区域的共同所有权,也就是说,地上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同时,由于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对车辆在内的所有物业的管理,也不应再收取车辆管理费(变相的停车费)。因此,物业公司基于地上车位的收费是纯粹的无权收费,多收费,乱收费。
    对地下车库车位来说,物业公司受车库所有者的委托,可以收取一定的车位租赁费用,但不能随意收取,收费金额应该与物业管理费一样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准。
    广大业主应团结起来,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对肆意践踏业主合法权益的个人说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7 23:35
给你看车,你不出钱,天底下没这好事吧。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的,不是你几个有车的业主的,每晚停车停得路都不能走了,更别说阻挡消防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8 00:09
谁叫你看车?有利可图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8 00:39
这十来年没要你们看车,我们的车车照样好好的。我怀疑你们收取的合法性,请亮出政府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否则你们这是违法行为,我们会咨询律师,走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全体业主自己的权利!丽锦花园全体业主为了我们自身的合法权利,团结起来赶走这帮剥削者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8 04:59
城南社区那几爷子在干啥子,不问不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8 05:17
这是不是拦路抢劫

发表于 2015-7-2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这整那整的,整得个小区乱哄哄的,一点清静都没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8 11:00
恳请县委政府关心一我们美丽的小区!我们业主要回家!我们需要自由的生活!不需要出个车要开门,回个家要看杆,有时无狗在时还得等上一时半会,就会造成中医院公交站赌车,影响城市交通,我们还会遭骂!

发表于 2015-7-2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经业主同意,没有任何部门文件,没有报任何部门备案,随意设卡,随意收费,这就是黑恶势力!请宕江派出所的警察伸张正义,还小区业主安宁。

发表于 2015-7-29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众人拾柴火焰高,小区业主齐心协力把狗赶出去,好吗?

发表于 2015-7-29 1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气冷了要穿衣 发表于 2015-7-27 23:05
通江怪事多,这几天,有人没有通过丽锦花园全体业主同意,违法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划放停车位,并设卡强行收取 ...

万恒锦官城物业也还想卖车位哟

发表于 2015-7-29 1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好多不合法事情,不知管理部门搞啥捶孑去了

发表于 2015-7-29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丽锦花园的业主委员会你们有什么权利出租我们业主的公用面积,你们是不是得了什么好处?请各位业主我们联合起来请律师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5-7-29 1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通江县丽锦花园的物业委员会你们给各位业主提供了什么?你们的成立是否通过我们业主选举?是谁给了你权力出租各位公用面积?请各位业主联合通过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5-7-29 1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多早就把那个屁门关到,每次骑车骑到哪里都要闪哈不晓得关那么屁早整啥嘛批,不晓得要那个看门的来整啥子。恐怕那天出个事摆起才好看

发表于 2015-7-29 14: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丽锦花园的业主委员会你们有什么权利出租我们业主的公用面积,你们是不是得了什么好处?请各位业主我们联合起来请律师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9 15:54
美其名曰“做好事,管理小区",实际上想霸占小区公共场所获取私利,坚决反对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卑鄙行为。

发表于 2015-7-29 1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0.15.x 发表于 2015-7-27 23:35
给你看车,你不出钱,天底下没这好事吧。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的,不是你几个有车的业主的,每晚停车停得路都 ...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9 20:25

有人管理,车辆进出规范多了,而且在小区内安装了监控,大家都觉得很有安全感了。个别不怀好意或有个人纠纷的业主不要再折腾了,我们需要一个干净、有序、安全的环境,大家都应该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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