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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管是这样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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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3:16 |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1/19/content_7103019.htm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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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09:21 |
好的置顶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3:24 |

市城管局关于《车辆占道停车,大家议哈》的情况回复

http://bbs.leshan.cn/read.php?tid=103821&fpage=2&toread=&page=1

本帖被 ADMIN_05 从 民意上传 移动到本区(2008-10-27)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车辆占道停车,大家议哈》的情况回复


乐山新闻网广大网友:
    10月25日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刊出了《车辆占道停车,大家议哈》的帖子。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10月24日晚,我局执法四大队接市长热线投诉,反映凤凰路上秋季展销会场噪声扰民,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秋季展销会进行现场调查,为不影响机动车辆的通行,川L78670驾驶员将车辆临时停放在人行道上。
    二、虽然我局执法人员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是为了处理市民投诉,开展执法工作。但这一行为是不妥的,网友的批评是正确的。经研究,我局对当事驾驶员和分管副大队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以此为戒,要求各大队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规范执法言行,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三、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对城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你们的监督与支持是提升城管队伍形象、促进城管工作的源动力,我们将自觉接受舆论和广大网友的监督,虚心听取大家对城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依法履行职责。让我们为推动城管工作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特此回复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表于 2009-4-20 17:58 |

绝佳讽刺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9:20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单

      乐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天蓝云淡,水清气顺,林水相依,自然和谐。
    乐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个阶段时间安排
    从2009年3月25日至2010年2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突击阶段(2009年3月25日至5月1日前)。重点抓好“五个规范”,解决七个方面突出问题,基本做到“五不”、“三不”。第二阶段为深化阶段(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前)初步形成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第三阶段为全面提升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春节前)。重点抓好完善设施,巩固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乐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个规范”
    规范垃圾收运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匾牌设置,规范城乡街道摊点摆设,规范城乡街道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
    乐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个全面提升”
    全面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不”要求
    垃圾不乱扔 不沿街占道打牌、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和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废弃物等。
    广告不乱贴 广告归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乱涂乱画,悬挂张贴,不在城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涂鸦野广告。
    摊点不乱摆 座商归店、摊点归区、农贸归市。严禁在城市道路上非法占道摆摊设点,倚门占道经营,沿街叫卖。
    车辆不乱停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划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工地不乱象 建筑工地规范有序(严格实施打围作业,封闭施工,进出场地道路硬化,配置有冲水槽、高压水枪,车辆进出有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装载适量,捆扎牢固,严密封盖。
服从规划管理,修建房屋按程序申请办证,不乱搭乱建;爱护城市公共设施,不侵占、践踏、损坏城市绿化;不敞放宠物或携带宠物进出公共场所;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揽客扰民,娱乐场所诚信守法经营,不制造噪声干扰邻里休息。
    门前“三包”、院内“四自”: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自搞院内环境卫生、自建院内环卫设施、自搞院内秩序、自搞院内绿化。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三月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9:26 |

城管执法者知法犯法,凌架于法律之上

发表于 2009-4-20 22:29 |
[em0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21:51 |
这些穿红衣裳的人(大部分为企业破产职工),每个月的工资是乐山市最低的工资550元;而这些正式城管所拿的工资是这些红衣人的工资的N倍,看着这些拿着纳税人钱的正式城管,所干的事有损乐山城管的形象

发表于 2009-4-21 09:12 |

执法者违法

发表于 2009-4-21 09:59 |
QUOTE:
以下是引用当今社会在2009-4-20 21:51:00的发言:
这些穿红衣裳的人(大部分为企业破产职工),每个月的工资是乐山市最低的工资550元;而这些正式城管所拿的工资是这些红衣人的工资的N倍,看着这些拿着纳税人钱的正式城管,所干的事有损乐山城管的形象

是不?

发表于 2009-4-21 00:10 |

人家是执法者,难道还能有执他们的法的执法者吗

发表于 2009-4-21 13:33 |
[em03]

发表于 2009-4-21 18:35 |

知法犯法

[em03]

发表于 2009-4-21 20:55 |
官车都可以的...

发表于 2009-4-22 19:05 |
当官的都不简单!

发表于 2009-4-23 13:29 |
QUOTE:
以下是引用日百客在2009-4-21 20:55:00的发言:
官车都可以的...

发表于 2009-4-24 17:49 |
hgjkdfhgfd

发表于 2009-4-24 22:01 |
QUOTE:
以下是引用車手在2009-4-21 18:35:00的发言:

知法犯法

[em03]

发表于 2009-4-25 09:53 |
自己付自己叻耳屎  

 楼主| 发表于 2009-4-26 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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