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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儿童被锁车内窒息 父母有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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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儿童被锁车内窒息 父母有无法律责任
  再发儿童被锁车内事件。据7月13日《都市快报》报道,12日上午,有义乌网友在当地论坛爆料称,11日诚信二区有个开宝马的女人,把儿子不小心锁在车里,先叫了开锁的,开锁的说把玻璃敲了,结果宝马女——孩子他妈可能因为舍不得修玻璃的钱,让孩子在车里哭了半天。这位网友说:后来又是民警,又是消防,先后来了两拨人,最后是一个男人砸开玻璃,孩子最终被救出来,好在天气不热,也发现得及时,要不又一起悲剧。
  简单检索便会发现,类似这样的事,每年夏天,不少地方均频繁发生。
  和这些“幸运儿”相比,每年夏天,都会发生因父母粗心大意、儿童被锁车内窒息死亡的事。美国一项研究发现,当气温达到35℃时,阳光照射15分钟,封闭车厢里的温度能升至65℃,在这样的环境里待上半小时就能致命。健壮的成年人,在“闷罐车”里就极易发生“热射病”,何况是体温上升速度、体内水分散失速度比成年人更快,呼吸系统、耐热能力更不如成年人的孩子?
  但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普及这些基本常识很容易,但要想让所有的为人父母者,都养成绝对不再粗心大意的习惯,可能就不那么简单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以明确父母应该肩负的法律责任,倒逼所有的为人父母者,不再有“我的孩子,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的陈旧、刻板思维,大有必要。
  原因何在?按照法律专家的说法,尽管《刑法》规定有“遗弃罪”和“虐待罪”,但《刑法》相关规定缺乏“儿童视角”,立法没有考虑到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发生儿童被锁车内事件,以及其他家长监护失职事件,只要没有发生伤害,家长多被“教育后放行”,而没有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原因。
  所以,用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更为细则化、更易操作地明确,确保父母以及监护人应该肩负的法律责任,宜早不宜迟。其一,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是最好的普及常识和普法的过程。其二,这一过程,更是倒逼为人父母者,不再健忘、不再犯傻的过程。“他山之石”的例证是,根据纽约州法律,因父母或监护人疏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属于“潜在危害儿童利益罪”,如由此引发死亡则可能被控“过失杀人罪”。虽然有人指责法律过严,但的确有效减少了儿童意外伤害。
  当伤害频繁发生,是完善法律法规、让所有的为人父母者“长点心”确保儿童安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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