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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龙俊帆 记者 刘虎)4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广安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起付标准为8400元,超出的自付费用,按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
今年以来,广安按照四川省统一部署,市人社局全面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根据广安2013年度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评判标准,保障对象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合)人,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医疗基金中列支,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3、4月份就听说已经出文件了,现在已经7月,这项惠民政策何时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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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飞鱼 发表于 2015-7-7 17:00 早就实施了
正版飞鱼 发表于 2015-7-12 18:27 这里有,你看嘛!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M2NzIxOQ==&mid=205475384&idx=2&sn=f4376acbcd4c ...
scooc123 发表于 2015-7-13 10:30 广安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已按规定时间实施了,已有个别患病居民享受到了大病保险报销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