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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未成年”不该是 校园暴力的挡箭牌(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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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8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刘大山

  端午节期间,相继有两起校园暴力事件被曝光。一是浙江初中生暴打小学生事件,二是江西初中女生被围殴事件。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近20起类似恶性事件上演。原本纯真烂漫的少男少女们,为何变得如此歹毒残忍?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为何屡屡发生难以禁绝?

  校园暴力当然不是始自今日,在每所中小学校园里,在一代代人的青春记忆里,都不可避免有几个“恶童”、“霸王”存在。只不过在没有互联网与视频的年代,这些侮辱和伤害很少被记录和呈现。在成人眼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间的打闹“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淡漠反应在制度层面,就是事后惩戒失之宽松,施暴作恶者不会受到惩罚,也就对法律、规则没有任何概念,未成年人霸凌也就成为实质上的“法外之地”。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尽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存在,但多是一些概念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惩戒措施。正是因为片面地重保护、轻惩戒,《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被讥讽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对那些最该受到保护的受害者而言,这当然有失公平。而最近发生的中国留学生在美绑架虐待同学案,面临的最高刑罚竟然是“终身监禁”,这样习惯了将校园伤害案大事化小的我们大吃一惊。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霸凌现象,已经不容回避,必须充分重视,尽快建立起一整套惩戒制度和教育矫正措施。



  首先必须依法严惩施暴“恶童”,不妨借鉴国外的既有经验,下调满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即使低于刑事责任年龄,也不一定能100%免除刑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像成年人犯罪以监禁方式处理,而是采取送往心理医院、矫治机构等方式。这也就是说,无论与否追究刑责,“恶童”犯罪之后都不可能再像正常人那样正常生活,而必须接受特定形式的矫治,以实现惩罚,将其行为导入正轨。同时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没有关心、教育好子女导致子女犯罪的父母也应追责。

  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复杂的社会命题,它既是成人世界种种意识的映射,也是道德和文化教育的失能。解答这道难题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发力,每个角色都需要找准定位,找到努力方向。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则是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未成年”不该再是校园暴力的挡箭牌。让“恶童”们明白有恶必惩并敬畏法律的威严,是杜绝未成年人霸凌、净化校园环境必须迈出的第一步。(刘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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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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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依法打击“恶童”,是培养黑社会后备军。

发表于 2015-6-28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责任在学校,在教育。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8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巴督察 发表于 2015-6-28 12:54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责任在学校,在教育。

不绝对属于学校的责任,家长式第一任教师,也要担负应有的养成教育义务,社会如何规范社会恶劣行为在孩子身上的映射问题,偏于保护性规劝,废止了教育的略施薄戒的武功,令娃娃们堕入“为所欲为”的极端自由空间了。此观点,鄙人曾向川报问计投稿。
治理学校暴力需要社会各方的合力
http://bbs.scdaily.cn/thread-1606137-1-1.html
(出处: 天府问计)

发表于 2015-6-2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敢爱敢恨 发表于 2015-6-28 13:00
不绝对属于学校的责任,家长式第一任教师,也要担负应有的养成教育义务,社会如何规范社会恶劣行为在孩子 ...

如果未成年人在校园外的暴力行为,主要责任在家长;未成年人在校园的暴力行为,那就是学校的管理失职。你的责任不明确,那么你发帖的愿望也就达不到。因为你没有说到点子上去,反而转化矛盾。

发表于 2015-6-2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巴督察 发表于 2015-6-28 13:16
如果未成年人在校园外的暴力行为,主要责任在家长;未成年人在校园的暴力行为,那就是学校的管理失职。你 ...

你侧重于对学生的管制上,别人是从健全人格养成方面在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13:41
应该判刑,现在教育已经把教师地位压到最低,学生是祖宗,不能招惹,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学生打老师得,老师只能受到,因为怕学生告他,哪里敢教育嘛!只有法律公安才是最有力机关

发表于 2015-6-2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老乡真聪明,自己被警察治理就攻讦警察,自己遭到不法伤害就想警察;娃儿分数差、表现不好就责备教师,自己动辄就大骂儿女时,忘记自己也是教师;反正挺实用主义的,自己只有分享成功的权利,不想尽义务的。

发表于 2015-6-2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柳光 发表于 2015-6-28 13:39
你侧重于对学生的管制上,别人是从健全人格养成方面在谈。

健全的人格,首先要有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不只是使学生学习书本知识,而德智体的发展,德育是第一位。

发表于 2015-6-2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校园暴力,不是局限于发生在学校内的暴力,是指在校学生为施暴者的暴力倾向。

发表于 2015-6-2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话全面的。“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吵个锤子,家长就惯成小皇帝,在推给学校去矫正,而且不准老师说一句重话,谁本事大去试试?

发表于 2015-6-2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四个“恶童”踢打、烧烟头的小学一年级学生,获得四名恶童家长赔偿9万元。说明司法在行动,家长不教育子女导致恶果的,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爬干坡”不可能了。

发表于 2015-6-28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发表于 2015-6-28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巴督察 发表于 2015-6-28 12:54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责任在学校,在教育。

搞笑了,什么都是学校,你是学校生的吗

发表于 2015-6-2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现在的生活条件那么好,十三‘四岁的孩子已经具备暴力犯罪的条件了,一味的以未成年人来处理事件,最后可能导致他们觉得自己是未成年人,就算杀人也不用担刑责,你看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甚至未成年人还会成为成年人的犯罪工具,这是一个值得社会和大众共同思考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15-6-2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太岁 发表于 2015-6-28 13:59
老话全面的。“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吵个锤子,家长就惯成小皇帝,在推给学校去矫正,而且不准老 ...

这就是现在社会和政府把家长和小孩给惯出来的。。。。。。

发表于 2015-6-28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随俗 发表于 2015-6-28 08:53
不依法打击“恶童”,是培养黑社会后备军。

我赞成这个观点。。。。。。。,现在好多小年轻,小混混都是这样培养出来的。

发表于 2015-6-2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家长对学校期望太高。”很多家长在家里都教育不好自家娃娃,指望别人能够教育好?这是不是推脱自己应尽责任的行为?把自己不能完成的任务交给学校来完成,是不是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对自家娃娃,还可以适度惩罚,老师除了做做思想工作,孩子若不听,教师还能作什么? 当然,学校教育也还存在着某些方面的缺陷,教师这个庞大的队伍,素质也是良莠不齐,也存在着“一颗老鼠屎误一锅饭”的现象,但双方都应理性。撇开家庭和社会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把教育的责任单纯压在学校肩上,这本身就是不现实的,也是不正确的。该家长担的责绝不推卸,该学校尽的教育义务也绝不搪塞。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承担起孩子的教育责任,才会迎来教育的春天。

发表于 2015-6-29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艾之家 发表于 2015-6-28 18:30
搞笑了,什么都是学校,你是学校生的吗

此人不文明,可见无家教。说不定你母亲把你生得很龌龊。

发表于 2015-6-29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快跑快跑 发表于 2015-6-28 13:53
所谓校园暴力,不是局限于发生在学校内的暴力,是指在校学生为施暴者的暴力倾向。

朋友,既然是校园暴力,那就必须是在学校内发生的事情嘛。至于暴力倾向,那为什么不在派出所里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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