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中规定,凡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记者注意到,对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公务员就职都要向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一共是65个字,具体内容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根据决定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举行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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