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z3w在2009-4-3 11:32:00的发言: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市政府拟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城区摩托车管理。为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市政府决定举行“加强达州城区摩托车管理决策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行时间: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时。
二、举行地点: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楼会议室(西外朝阳中路325号)
三、听证参与人
(一)由市人民政府邀请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达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等机关代表各1名。
(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民听证代表35名(包括摩托车车主10名、残疾三轮车车主3名、下岗工人5名、离退休干部2名、出租车车主5名、个体工商户2名、私营业主2名、社区干部4名和律师界代表2名)。
(三)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代表10名。
(四)市民代表需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各项社会制度与公共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
四、参会市民代表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7日-4月1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二)报名地点:达州市城管办(会仙桥街建设大厦8楼),联系电话:2143780,2150406。
(三)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市民持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规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五、听证代表的确定
听证组织单位对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报名人员所代表的社会层面及先后顺序(以报名登记时间为准),选定正式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并于2009年4月17日前将《参加听证会通知书》送达被选定的听证代表处。
六、书面征求意见
单位或个人可以就听证事项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在2009年4月21日前送呈达州市城管办。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市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听证稿)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0818-2125494
达州市城管办:0818-2143780
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听证稿)
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达州城区摩托车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达州城区朝阳路、通川路、来凤路、荷叶街、翠屏路、文华街、金龙大道、凤凰大道、金兰路、永兴路、通川大桥、红旗大桥、州河大桥及所有步行街凌晨7:30到晚上22:00为禁止高架二轮摩托车通行区域。禁止货运三轮车在城区行驶(晚上19:30到次日晨7:30运送鲜活农副产品及特种车除外)。
二、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12岁以下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禁止无证驾驶和超速行驶、不戴头盔、乱掉头、乱超车、乱鸣喇叭。
三、禁止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残疾人驾驶的代步车)非法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活动。
四、严禁销售、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拼装摩托车;严禁擅自改变摩托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严禁无牌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不具备危险品运输条件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违者依法查处。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五、摩托车应当在交警部门规划的地点停放。严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适用于达州城区北到石垄溪大桥,南到巨全双语学校、七里沟、高速公路出口、云内动力厂,西至达钢北大门、火车站货场、莲花湖。
八、本通告自200年 月 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州河以南城区由达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通告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