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08]35号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08]35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 房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 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8〕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 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六、县城以下镇乡居民住房重建 (一)县城以下镇乡居民(指县以下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村户口居民,下同)因灾住房毁 损、无房可住的,享受城市受灾居民住房资金补助政策。 大家都看到了是很好的政策 ,但是绵阳市安县政府却不执行,他们要求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非
农村户口居民挂靠农村户口居民的亲人,这样的话,政府对县以下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村户 口居民的补助去哪里了呢?像有的人家一大家四五个都是非农村户口,只有一个是农村户口那要怎 么弄呢?这就是所谓的公平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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