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零时许,在广安城北滨江路一辆出租车将一名路人撞伤。接到报警后,广安交警二大队民警赶到事发现场,配合120急救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展开现场勘查工作。 在现场询问中,民警发现肇事出租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含量呼气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6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该出租车驾驶人带至广安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品,并送至广安市世纪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经进一步调查得知,5月11日晚7时许,出租车驾驶人曾某某与几个朋友在城北猫儿市吃饭,期间喝了不少的啤酒。吃完饭又到一歌厅唱歌,又喝了大量的啤酒。唱完歌曾某某又同其中三个朋友来到新南门吃夜宵,继续喝酒。吃完夜宵后曾某某驾驶号牌为川XAY4**的出租车回家途中,由于酒精的刺激作用,无法控制车速,车越开越快,行至滨江路路段时将路边行人李某某撞伤。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无可置疑,等待曾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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