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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仁寿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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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点:
   眉山市仁寿县阳光步行街
视频地址:暂无权发表

事件:
   2014年7月25日上午,余小莉(女,仁寿县教育局职工)伙同其母亲、邻居、社会人员及公安局工作人员(1人)共5人到我位于仁寿县阳光步行街后巷《章飞一绝》门市寻衅滋事,
对我进行围攻殴打并用重物击打头部,导致我当场昏迷倒地。事件经过祥情全程记录于门市监控系统,可随时提供。
  
举报内容:
   事件发生后,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在事件调查过程中,因余小莉其父为仁寿人大代表、原仁寿一中校长,参与人员公安局工作人员其兄长为仁寿公安局内部人员等背景,同时在监控视频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故意偏袒侵害方,执法不公、把我方劝阻人员(邹克强)和余小莉1人同等处罚治安拘留10天,其余参与人员只字未提。我在时间有效范围内要求申请伤情鉴定,需派出所
出具委托书,派出所杨奎回复请示了公安局不予以出具。我于2015年4月1日递交的行政诉讼请求也因受县公安局推诿未予审批立案。
举报诉求:
   1.忘中纪委介入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尽早调查了解此次寻衅滋事案件,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
   2.对公安局、派出所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其执法不公、渎职亵职行为严肃查处,还民公道。



实名举报人 :王全芳
联系电话 :13980366675

2015年5月7日
网友上传的店内监控视频:

=================================
     仁寿县公安局回复如下


     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与店主王全芳发生纠纷。2014年7月25日上午,余小莉与母亲谢玉珍等5人到王全芳店中协商解决未果,后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67岁),谢玉珍用餐具进行还击,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受理该案后,城北派出所及时固定监控视频、伤情证明等证据,迅速展开调查。2014年12月30日,仁寿县公安局对余小莉、邹克强、谢玉珍三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3月24日仁寿县人民政府作出结论,维持仁寿县公安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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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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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说清楚双方到底因何事而起纠纷呢?不过打人肯定是不对的(视频地址:http://pan.baidu.com/s/1zzSho,可自行下载观看)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被打后的照片和结果 22.jpg 33.jpg

发表于 2015-5-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9 07:12
就根据说的这情况,说辞不清,也没听出来重点

发表于 2015-5-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不能播放,没搞懂说的啥子?没有起因,没有过程,没有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夜,等待 发表于 2015-5-8 18:41
楼主没说清楚双方到底因何事而起纠纷呢?不过打人肯定是不对的(视频地址:http://pan.baidu.com/s/1z ...

起因:

   本人,王全芳,在仁寿阳光步行街后巷开了一家《章飞一绝》门店,主要经营、美容、祛斑项目,2014年余小莉在我店签订该项目美容祛斑合同,我店认真履行该合同而余小莉对其中的一些“临床表现”不满,单方面认为我方有过错,故挑起事端。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夜,等待 发表于 2015-5-8 20:00
建议楼主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起因:

   本人,王全芳,在仁寿阳光步行街后巷开了一家《章飞一绝》门店,主要经营、美容、祛斑项目,2014年余小莉在我店签订该项目美容祛斑合同,我店认真履行该合同而余小莉对其中的一些“临床表现”不满,单方面认为我方有过错,故挑起事端。
发表于 2015-5-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微博@仁寿公安对此事做出回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07:16
看不到视频,求真相,建议去大点的论坛发表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因:
   本人,王全芳,在仁寿阳光步行街后巷开了一家《章飞一绝》门店,主要经营、美容、祛斑项目,2014年余小莉在我店签订该项目美容祛斑合同,我店认真履行该合同而余小莉对其中的一些“临床表现”不满,单方面认为我方有过错,故挑起事端。


住院票据: 4.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08.169.x 发表于 2015-5-10 07:16
看不到视频,求真相,建议去大点的论坛发表

仁寿贴吧 有发的视频连接,谢谢你的关注

发表于 2015-5-1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操!来不来就中纪委介入调查,看你发的这些帖子的质量水平,就可以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仁寿信息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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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美容院收了高价又没达到吹嘘的效果,挨打了。所以绝对是古话说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发表于 2015-5-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14年7月25日“章飞一绝”美容店内发生殴打他人案的相关情况说明.http://weibo.com/p/1001603840565501405243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皇帝 发表于 2015-5-10 16:55
我操!来不来就中纪委介入调查,看你发的这些帖子的质量水平,就可以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

不好意思,本人文化水平低,这个文章是本人花了几个小时才写全了的,如果有什么不恰当的地方,望谅解

发表于 2015-5-1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美容院证照齐全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公安微博回复截图:
1.jpg
2.jpg
驳:关于2014年7月25日“章飞一绝”美容店内发生殴打他人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5年5月9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为了敷衍当事人,敷衍广大网友。在没有认真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草草了事。

     回复函称: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

          反驳:“消费后产生副作用”应该由相关司法职能部门鉴定,余小莉个人认为的副作用并不存在,实属正常的临床表现。而且仁寿县公安局并不具备此类鉴定资质。我要求仁寿县
公安局给我做伤情鉴定,他们却推委,坚决不同意伤情鉴定。
      
      回复函称: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
   
          反驳:监控显示门外的邹克强正在玩手机,被店员告知推门进来见此情景,惊讶的问道:“干啥子”,并高声呐喊:“放手!放手!”,这叫邹克强赶来用茶杯殴打吗?反而被殴
打,并非邹克强殴打他们,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

          反驳:有监控为证,余小莉,谢玉珍,和2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及仁寿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都实施了语言侮辱和殴打行为。
   

      回复函称: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反驳: 谢玉珍的伤是在她殴打王全芳,邹克强时,其使用的凶器不慎反弹回来打到了自己,并非殴打所致,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反驳: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而复议并未通知当事人。

      回复函称: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反驳:谢玉珍左脚跟骨骨折,并非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其实是旧伤,这个是众所周知的,仁寿县公安局故意偏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2 22:19
良心:据我所知余小莉应该是2011年开始在章飞一绝美容,到2014年脸都没好,临床反应需要2、3年反应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2 22:22
良心:据我所知余小莉应该是2011年开始在章飞一绝美容,到2014年脸都没好,临床反应需要2、3年反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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