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呼哀哉。。。。。。
“阳光鸿运”是王兴发,李福龙共同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该楼盘原定于2014年5月1日交房,时至今日,“烂尾”整整一周年,呜呼啊!哀哉啊!
王兴发、李福龙二人利用“阳光鸿运”项目四处举借高利贷,最终二人在2013年年底闹翻,在楼盘诸多扫尾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不顾广大购房的老百姓的利益,撒手不管,将烂摊子留给开发商欣都公司。
购房户无数次上访当地相关各级党政机关,甚至四次巴中,一次成都。每次上访时得到的解决承诺是相当庄严的,可是回头呢?问题解决的效率实在是不敢恭维,老百姓尚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阳光鸿运“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症结究竟在哪里?
首先谈谈与房产开发直接相关的住建局。比较客观的说,广大购房户在维权的过程中,经常与住建局的各级领导交往接触很多,对于住建局在处理”阳光鸿运”遗留问题的过程中的各种努力,付出,是深有感触的。在他们的努力协调下,1000多万的扫尾工程已经完成了700多万,这是很不容易的。我们广大的购房户很理解他们,也很感谢他们。
其次,缘于查封问题,也不得不提到法院。法院应借贷者的利益述求,自2014年1月开始,不断查封该楼盘房屋,最终查封49套。法院领导也多次强调,他们的查封行为是必须的,是合法的。可是我们购房户心里有疑问:(1)2014年8月前的历次查封,都没有任何公告或者通告,导致广大购房户被蒙在鼓里很久很久,直到2014年8月何元友的借贷案判决后才在“阳光鸿运”工地大门张贴了查封公告,相关购房户才知道法院之前已经多次查封。(2)作为购房者来讲,虽然还没有网签,但其购买行为,交易行为是合法的,是公平的,那么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法院查封,直接导致相关购房户再也没有机会网签。可悲的法官大人,您这样查封,究竟扮演的啥角色?(3)何元友借贷案判决,将该楼盘18层以上查封19套,当时也是言之凿凿,是合法的,该查封,实际上后来证明,法院根本就无权查封,因为当时该楼盘18层以上预售许可证都还没办下来。不得不质疑法官为何能非法查封?是法官的业务水平不够还是有其他啥原因?不得而知。当然后来18层以上也无条件解封了,可笑。而没有领导就这件事进行追究,调查,可悲。
再次,想带着沉痛的心情跟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一些人辩论一下:(1)小时候读书,老师常常教导我们说,做错了事情就要敢于面对,敢于承担责任。王李二人已经被认定为共同投资人,那么房子修成这样,对国家,对社会,对百姓,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的行为,傻子都知道,都已经涉嫌重大的经济犯罪。可是到现在,还有人认为李福龙没问题,检察院也还在证据不足中徘徊不前。(2)扫尾工程还没结束,还需要从哪里来资金?目前经侦调查,甚至从省人民银行调出了二人的银行交易记录,显示是两个人都没钱了。据很多数据表明,王李二人在外面的高利贷,很多都没有进入项目监管账户,这些钱去哪儿了?凭空消失?换成是我,我把钱埋在哪个地方,或者交给老婆,孩子,情人,谁知道啊?从银行查得出来吗?唉。。。两个人单就是民间举债就是6000多万,我们不希望案子查到最后变成了谜。我们希望公安局在追讨资金中能起到有效作用。如果说两人确实经营不善,导致亏本,那么也应该有会计事务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破产界定。两个人的经济往来账,公安局是否可以公示?(2)关于李福龙,很多人都说他在达州,在巴中等等地方投资什么项目,公安局给出的回答是,是李福龙在那里上班,搞管理。究竟是在投资,还是只是搞管理,我们希望公安局能进行深入调查。(3)关于专案组审查报告中曾提到的有关出纳杨从军涉嫌700多万资金挪用的事情,公安局一再澄清,没有那回事。在政法委的一次会议中,检察院的一个代表,曾含糊的对杨从军出纳工作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表述,当时政法委罗书记也在场。我们只是希望,杨从军究竟帮他的哪些亲戚,哪些朋友优先还了借款?能否有清晰的答案?
可能很多人都说,我们是购房户,我们只需要关心房子就是了,关心那么多其他的事情干啥?有两个原因:(1)“阳光鸿运“所有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必须要找到”钱”。从哪找钱?从不能去骗去抢,更没法让政府买单。只能从项目本身的一些人,一些环节去找钱。房屋解封,解压,钱自然来了;涉案人员的资金追讨回来,更就不愁钱了。在钱的来路未能有效解决的前提下,扫尾工程陆续进行了那么多,人是要感恩的,所以我们对于住建局上下在这么艰难的情况下为我们购房户所做的各种辛苦努力,表示感谢。(2)缘于一个公民的基本法治述求:真正违法之人若不受法律制裁,本身就是鼓励犯罪。
值此五一劳动节期间,虽然我们广大购房户几辈人辛苦劳动所得去安家而不得,我们还是要怀着沉重的心情祝全县人民节日快乐!预祝那些真正违法之人,不管是骗子,还是苍蝇,统统下地狱。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最后,我们希望能在万先书记,政法委李书记,分管住建的良和县长的关心,支持下,我们能早日住进新房。祈求老天爷。。。
阳光鸿运全体购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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