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湘区长: 我是温江区柳城街办红光一组居民,因为大润发开发项目拆迁,从2013年9月12日开始,柳城街办及红光社区公然勾结黑恶势力,对我家房屋暴力打砸10多次,对我家人电话威胁多次,砸断我家水管断水6次。更为疯狂、更令人发指的是,2013年11月4下午两时许,柳城街办及红光社区指使三个暴徒在光天化日下用铁棒把我打得遍体鳞伤,打断我手指,让我住院治疗三个多月,花去医药费万余,至今我手指还不能弯曲并留下了残疾。 可即便如此,那帮苍蝇还不罢休,还指使派出所警察跟踪监视我家人,还对我的“失地农民社保”故意卡压。这次区上解决我们红光一组的失地农民社保问题,全组符合解决政策共109个人,本人也在符合解决政策之列,其他人都解决了,可柳城街办和红光社区那帮苍蝇就故意把我一个人卡住不办。我找社区干部说理,社区书记周莉、主任罗兵说:你家房子没拆,房屋建在集体土地上,就不是失地农民,就不该解决。请问林湘区长,不管是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还是川办发〔2008〕15号及成府发【2009】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的通知”。哪一条哪一款说了“房子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就不叫失地农民”?哪一项哪一方面说了“失地农民社保与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所谓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我们家的地93年就被政府统一征收了,如今寸土没有,我们不算失地农民谁算?既然是失地农民,我们该不该按政策规定解决社保?如果该解决,柳城街办和红光社区有什么权力故意卡压? 另外,红光社区书记周莉在与我们家谈房屋拆迁补偿时,多次扬言:政府就是花钱请人来黑整,也不会多赔偿你们一分钱!林湘区长,你看看,这样的社区书记多么混账、多么操蛋、多么猖狂、多么凶残!她哪有一个社区书记的样子?哪有一点基层干部的基本素质?哪有什么法纪法规意识?果不其然,2013年9月12日,周莉要了我爸的电话号码后,次日上午,就有黑恶社员给我爸打电话威胁恐吓,碰巧的是,我爸的电话号码是刚换的新号,除了告诉过周莉,外人无一知晓,电话号码不是周莉告诉给黑恶人员的还能是谁告诉的?周莉与黑恶人员到底有怎样的勾连与关系?在大润发项目拆迁中,柳城街办及红光社区勾结黑恶势力暴力打砸的还不只我们一家,同组的潘玉芳家、何泽群家,也曾遭受过十多次暴力打砸,也曾把人打伤住院,甚至还用什么“袭警”的名义拘留过人家。可这么多的打砸,主导拆迁的柳城街办从没给受害人一个说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温江公安从没破一个案、没抓一个暴徒。林湘区长,这正常吗?这合理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绝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人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必须规范约束公权力,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林湘区长,柳城街办及红光社区相关人员在征地拆迁中公然利用黑恶势力,暴力打砸老百姓合法财产甚至把人打上致残,他们的暴行算不算违纪违法?如果违纪违法,该不该“违法必追究”?如果该“违法必追究”,温江这几年发生过那么多次暴力拆迁案,甚至省委第三巡视组都明确指出温江“强制暴力拆迁、赔偿不公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区委、区政府又追究了哪个人?柳城街办和红光社区相关人员既然敢如此跋扈嚣张、无法无天是不是与区委、区政府一直的放任放纵和从未追究直接相关?在《温江依法治区刚要》中也提出:任何工作,有法可依是前提,依法行政是关键。柳城街办和红光社区的暴力拆迁以及失地农民社保办理中故意卡压行为依的什么法?行的什么政?
动用黑恶势力暴力打砸式拆迁是李春城主政成都时就养成的恶习,现在我们很多干部还把它当成“葵花宝典”一样乐此不彼。作为打造“三宜”国际化卫星城的温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应该彻底扭转和摒弃这种败坏党的形象、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和谐稳定的严重恶习。否则,温江何谈“宜业宜游宜居”?所谓的“2+X”又有什么意义? 林湘区长,下级作乱,实际上是在给区长您添乱。试想,如果你治下的温江苍蝇遍地、污吏横行,以至民怨沸腾、骂声阵阵,区长您岂能安寝?甚至那些苍蝇蚊子长久无法天、嚣张横蛮,说不定哪天就“人命关天”,到那时,区长你会不会因“下级玩火、殃及自己”?所以,在此,我们向林湘区长发出强烈呼吁,请治治柳城街办和红光社区那帮苍蝇蚊子!为温江百姓,也为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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