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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婚姻登记遇难 新娘疑患艾滋告不告知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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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5 15:21 | |阅读模式
论坛首页-记者观察-婚姻登记遇难 新娘疑患艾滋告不告知新郎  您是本帖第31位阅读者     

作 者:  婚姻登记遇难 新娘疑患艾滋告不告知新郎  

程雨

   


   昨(9)日,恋爱了两年的四川嫌疑艾滋患者周小燕(化名)与外地人梁永浩(化名),携手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周小燕的病情是上个月进行婚前体检时发现的,她的恋人至今仍不知情。这让婚检医生在为他们办理婚姻登记时伤透了脑筋:是否应该把小燕的病情告诉梁永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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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查出可疑传染病

23岁的周小燕家住川东农村,2001年在深圳务工时,经人介绍与梁永浩相识。这位现年37岁的男子原籍广东,1997年与结婚5年的原配妻子离异,后来到深圳一家电力公司供职。交往一段时间后,他们俩坠入了爱河。今年8月底,两人开始谈婚论嫁。梁永浩直奔户口所在地办理单身证明,而周小燕则回到老家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9月22日,两人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登记员初审认为符合结婚法定条件,要求双方到指定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体检。
第二天,医院的检查结果出来了,上面显示,周小燕“发现患有传染病,且正在传染期内”。这是什么样的传染病呢?医生在没有任何旁人的时候(包括她的男友)告诉小燕,她的艾滋筛查实验呈阳性,需到省疾病控制中心复查确诊。

请求医生隐瞒病情

听到这话的小燕吓了一跳,她请求医生不要把这一情况透露给男友。当得知将被送去复查时,她趁人不注意溜之大吉。
报刊上关于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让小燕看到了自己与相恋两年的男友还有结婚的希望: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我们等过了国庆再办证吧,那个时候手续简单得多。”她向男友说。
昨天下午,当小燕及其恋人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时,婚检医生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是否应该把小燕的病情告诉毫不知情的梁永浩?如实告诉他吧,这有“侵犯小燕隐私权”的嫌疑,说不定还会拆散这对“鸳鸯”;不告诉他吧,似乎又觉得良心不安。
正当他们举棋不定时,婚姻登记员一个意外的发现救了驾:经仔细审查,小燕的身份证号码有几位数是后来手写添上的,与其户口簿上的内容不一致。“对不起,你还得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去一趟。”他俩有点惋惜地离开了,临走前两人表示,立即回老家办好身份证,不日再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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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可不可以结婚?

小燕及其男友是否可以办理结婚证呢?省民政厅主管此项业务的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没有立即回答———这的确是一桩难事儿。
目前我国是否有禁止艾滋病人结婚的法律法规?该负责人无法单凭以住的经验作出判断。他找出《婚姻法》字字推敲,良久,才艰难地说出这样一番话:根据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无权要求他们去做婚前体检,但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应当慎重提醒他俩:为了你们以及后代的身体健康,应该自愿去做婚前身体检查。如果两人一致不同意去,而且在结婚声明时确认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民政部门没有权利不发证。
该负责人认为除此之外还有一条理由:卫生部门至今没有将艾滋病确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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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该不该告诉男友实情?

至今都不知道小燕病情的梁永浩,是否拥有对此的知情权?负责婚检的保健院左右为难。
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学教授赵小平认为,保健院应当将小燕的情况告诉梁永浩。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得知此事后,也应该对梁永浩说明医院的检查结果。赵教授同时表示:卫生部门应尽快确认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很有必要。
         天府早报


2003-10-10 11:16:11 本帖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四川新闻网观点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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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1 22:54 |
艾滋,艾滋,艾滋,艾滋,艾滋,艾滋,艾滋,艾滋,

发表于 2014-2-1 09:47 |
保护知情权。如果以后男方受害发现真相可能起诉婚检医生侵害了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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