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由:2011年9月30日席龙林以930万元的价格与苍溪县兴昌兔毛加工厂达成《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兔毛加工厂土地及地上附作物。 受骗经过: 2013年4月25日受害人罗大华、龙明、熊代高、任小平等经牛珅、曾宁、蒋明文介绍与席龙林认识并与受害人达成《合作协议》并在各出资750万元(各占50%的股权)共同开发此地(同日在苍溪县公证处办理了(2013)苍证字第730号公证书),并出示了席龙林与兴昌兔毛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张思琴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且已取得苍溪县住建局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由于席龙林缺乏资金,让受害人罗大华等先后出资共计1020万元(有付款凭证), 共谋诈骗:就在受害人催促席龙林向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期间,席龙林与张思琴暗地与苍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个别不法法官、无良律师、国土、城建部门相关人员恶意串通,将于受害人投资的同一标的物苍溪县兴昌兔毛加工厂的土地以2200万元的价格再次转让给四川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不择手段有预谋的侵吞投资人血汗钱而置投资人于死地的共谋诈骗犯罪行为。 为了顺利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逃避国家税收。席龙林与其律师和张思琴、韩继华于2013年5月7号共同编造了(2013)苍溪民初字1206号民事调解书,原席龙林与张思琴为朋友关系,2005年张思琴 多次以囤积货物经营需要为由在席龙林处借钱,截止2005年8月8日共计借款2980000元,2010年12月8日经张思琴与席龙林结算利息为808885元,本息共计3788885元。同日张思琴给席龙林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席龙林往来借款本息:叁佰柒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伍元整(3788885元)以上往来经双方核对无误”,张思琴承诺2010年12月底还清借款,逾期不还,按月利率1.5%计算资金利息>>。而到了2013年11月19日<苍溪民初字1206号行成的张思琴所欠席龙林的资金数据去哪儿??? 滥用权力 : 紧接着苍溪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9日再次运用手中权力强行裁判(2013)苍溪执字第453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张思琴(兴昌兔毛加工厂)已经歇业多年,无现金支付能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位于苍溪县陵江镇杜里二组该厂实际占有的37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已及该宗土地上的厂房、库房等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席龙林,被执行人张思琴与案外人四川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三方协议:被执行人张思琴兴昌兔毛加工厂将附属使用实际占有的37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库房等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转让给案外人四川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的转让费用用于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席龙林的借款本金3788885元以及从201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用等所有费用。而实际受害人从四川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悉,席龙林以2200万元的价格将该宗土地出让给四川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格悬殊达1800余万元。四川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犯罪嫌疑人席龙林(在押),所谓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未经法院审判便直接进入了执行程序,也正因为这一荒唐的枉法行为成就了席龙林的诈骗犯罪,助纣为虐。法院执行局的天职是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而本案所涉四川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谓的3788885元的债务标的额,根本未经诉讼,苍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个别法官急着将兴昌兔毛加工厂厂房、库房及其附属作物裁定执行给四川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什么利益让具有明显争议的兴昌兔毛加工厂厂房、库房及其附属作物让涉案法官枉法裁判了!目的何在?法理何在? 还我血汗钱:我们投资受害人迫切要求上级主管机构彻查,这里有我们十多户人家一千多万的血汗钱。作为受害人我们多次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诉而苍溪县人民法院却不予理睬,直至申诉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未给予答复,苍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虽进行听证,但执行局局长邵某竟然不按 规定通知相关人员到场,也不听取申诉人提供的法理证据与维权辩解,在听证现场全神贯注玩手机,性质及其恶劣。最后武断口头宣布维持原裁定就让听证会草草收场,以法院名议多次发函给苍溪县国 土局,要求给苹果公司立即过户(原兴昌兔毛厂本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动机让办案法官急不可耐……。 这是我们十几户投资人一生的血汗钱和生存钱、包括部分残疾人抚恤金投资,目前我们的投资已经两年多,大部份残疾人家庭,甚至连基本生活都无法难以维持……。但,钱!却沉入苍溪县这恶劣 的个别官商勾结的血盆大口里让投资人血本无归,问天无助!我们投资人在焦虑中等待,痛苦中煎熬,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大媒体、网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真实的对此案件进行有力的监督报 道,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的不法犯罪份子,为投资人在苍溪县个别人为的投资陷阱扫清雾霾,还苍溪县一个公平、公正、良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受害人罗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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