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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院在判决书裁定书中用虚设假冒的所谓受害人定案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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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中院在判决书裁定书中用虚设假冒的所谓受害定案铁


南充市中级法院:


        申诉人李世蓉张煜为了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为子张雍伸冤,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58页,共172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和裁定书,形成了错判冤判制造假案的证据链本案所谓受害人是虚设假冒的证据和理由如下
        南充市中级法院 03)南中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 04)南中终字第6裁定书认定本案被害人叫“刘琴”,法院拿出来的唯一证据就只有一张户口证明表,该户口表上载明叫“刘琴”,在曾用名一栏中沒有另外的名字。(请见案卷第19页,以下均以本案的案卷笔录编号顺序为准)。


        在案卷笔录中,所谓被害人共计有两份询问笔录16 第一份询问笔录共6页,第1页上被询问人叫“汤晓莉”,第6页上的签名人为“汤晓莉”,未捺印;第二份询问笔录共10页,在第7页上被询问人叫“汤晓莉”,第16页上签名人叫“刘羽”,被询问人与签名人不一致,询问笔录上的被询问人签名人与户籍证明表上的名字也不一致。(请见案卷第1、6、7、16页)。


         由此显示:所谓受害人有户口证明的,沒有询问笔录,有询问笔录的,沒有户口证明,认定被害人是“刘琴”,询问笔录却是“汤晓莉、刘羽”的。以此论推,公安同样也可以随意在什么地方复印一张许琴或王琴户口证明表,一口咬定说“汤晓莉、刘羽”就是许琴或王琴证实公安机关移花接木。“刘琴汤晓莉、刘羽这三个名字谁是本案的被强奸受害人?相互沒有关联,无据可查无据可证,存在矛盾。既然法院认定“刘琴”是受害人,怎么连以“刘琴”签字捺印询问笔录一份也沒有?能证实“刘琴”就是“汤晓莉、刘羽”吗?得不到印证,只凭主观认定,篡改添加,这与栽赃陷害有什么不同?所以本案的被害人是虚设冒充替代的,是栽赃陷害。法院连受害人也未审查核实清楚,随便栽赃一个就定案,岂有不冤判的?  
   
         本案已历经12年了请问法院本案受害人到底是谁?既然你法定了张雍10年强奸罪,就应当让申诉人张雍明白他到底强奸了谁!


         “刘琴”就是“汤晓莉、刘羽”这个印证名字是公安篡改添加出来的。为了使“刘琴”就是“汤晓莉、刘羽”这个名字有印证,公安在案卷第90页问:“那名小姐(即公安捏造的被强奸人)叫什么名字”?张雍答:“我不知道,也不认识”。后来在案卷第100页出现了“我和李兴国(孬娃子)就到马安桃花源发廊喊了一位小姐(刘琴,化名汤晓莉、刘羽)到天浴洗脚房里”。在张雍已被羁押,上有电网,下有警棍钢枪看守,同案人早已服刑。张雍不可能先前不知道小姐的名字,现在就知道了叫“刘琴”,还有什么化名“汤晓莉、刘羽”。证实笔录被篡改。在其他证人的笔录中和所谓受害人的笔录中,公安也采用了同样的方法和手段。这是一个村夫民妇都看得清的事实,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怎么就看不清呢?(请见案卷第90、100页)



       因此,南充市中级法院必须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出来依法释明现行法律哪条哪款规,沒有受害人就可以虚设假冒一个定案?如果拿不出来,到底还要压案捂案什么时候?


                            申诉人:四川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5号张煜、李世蓉
                                             电话:13158529849             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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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10年前申诉人就一直向你院书面请求:只要你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12年过去了,可你院仍然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违法证据,既不答复,也不立案重新审判,持权耍赖。请问:南充市中级法院是否还会继续赖下去?什么时候才能依法重新审理本案?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职责。
发表于 2015-3-1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楼主对其有有异议可以申请上诉,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院在申诉人张雍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中,一方面承认本案案卷笔录中存在违法证据,另一方面又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定案。(03)南中法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第7页判决道:“公安机关所收集的本案证据中,的确有瑕疵存在”。(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第15页判决道:“关于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刘某时未告知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第二次笔录中添加的内容没有经受害人签字或捺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仪陇县公安机关询问刘某的笔录中确实存在”。判决和裁定经庭审查明认定:本案证据是公安机关在违法的前提下收集的,而且还有添加篡改的行为,请问:在违法的前提下收集的所有证据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吗?而且公安机关未经所谓受害人允许就私自篡改询问笔录,未捺印。被篡改后的询问笔录还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吗?这无疑是一种栽赃加害行为!本案就这两条,公安办案人员的动机、目的、手段十分明白。就这两条,依法,你院就不应当用违法证据对张雍定罪处刑。因此,你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既已查明,为什么对这些违法证据不依法排除?反而把这些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这是明明白白的事实,判决如此不公,到底是为了什么?

发表于 2015-3-12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1 09:59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 ...

顶顶顶!

发表于 2015-3-1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1 09:59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 ...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纠防冤假错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点和关键点。从检察机关而言,首先要做到对冤假错案不回避、不推诿,正如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的那样,要深刻反省自己,深刻分析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和原因,深刻吸取沉痛教训,改进司法理念,努力防范检察环节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纠错职能作用,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2015-03-12 11:42 ]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依法举行公开透明听证,并对全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和预审卷上网晾晒!!!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5-3-14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1 09:59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 ...

顶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主要是司法权力过度集中,缺少有效阳光监督,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形如纸,判决无底线,压案捂案12年,民冤深似海!

发表于 2015-3-1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1 09:59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 ...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3-1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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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诱供逼供、指供骗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询问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也仅仅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没有法律底线约制了?

发表于 2015-3-1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1 09:59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3-1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1 09:59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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