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为适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临聘办案辅助人员10名(男女不限)。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岁之间,具备与书记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由雁江区人民法院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
报名
1.时间: 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3日。
2.地点:雁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填写《招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待遇
(一) 实行基本工资(1300元/月)和绩效考评工资(200元/月)相结合。
(二)聘用期间享受基本养保、医保及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三)合同制办案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信息来源: http://sc.offcn.com/html/2015/01/38881.html?wt.mc_id=lr10692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7日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原标题:雁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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