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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于通江县空山乡“空山之声”回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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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县空山乡政府
首先对你们及时回复,倾听群众呼声这一行为点赞,作为政府机关,能及时对网络舆论作出回应,是政府高效率工作作风的表现,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作为法律爱好者,对你们回复的内容实在不敢恭维,难以经得住法律的考验。建议你们先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后再进行回复。犯错不可怕,怕的是犯错不承认,犯错不改正。
1,村民自治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治,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对于国家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授权”。乡人大无立法权,制定村规民约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国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办酒席需要审批,未经审批需进行罚款。你所列举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均未找到村民办酒席需要审批,未经审批需进行罚款,纪委进行通报等相关内容。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村民滥办酒席,会根据实际情况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向乡纪委作书面检查,并在全乡曝光,将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并无法律依据,并且该《村规民约》将原本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非法行使了,是对公民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财产权(罚款)的严重侵犯,是对法制的严重践踏。
2,依法治国是以“法”治国,不是以“文件”治国,更不是以领导意见治国。
你乡制定对违规办酒席的村民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向乡纪委作书面检查,并在全乡曝光,将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依据的《空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意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仅仅只是乡政府文件。文件不是法律,你乡政府以文件代替法律、文件代替法治,作出实质影响公民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罚款)的《村规民约》,此行为已严重违法,是对依法治国的极不尊重。
3,乡政府回复,问牛答马,避重就轻,逃避话题。
你所列举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在问牛答马,避重就轻,逃避话题。就宴席中的食品卫生问题,传染病防治问题,烟花爆竹管理等问题,国家早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相关审批我并无异议,但其中并未指出村民办酒席要审批和罚款等情况,而你们却大篇幅的列举这些法律法规来转移话题。你们说的是办酒席过程中涉及的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何来“村民自办酒席已经纳入法律法规管理的范畴”一说?
4,乡政府以指导意见代替法律,作出罚款行为严重违法。
《指导意见》不是法律,《指导意见》能作出罚款权?“罚款”不是自治行为,已经涉及到公民财产权,对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你说罚款是一种自治行为,那作出处罚后,公民该怎样去维权呢?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不是!因为主体都不合法,你认为是一种自治行为,法院又怎么会受理呢?
5,乡纪委无权向村民罚款,那村委会和红白理事会就是合法的罚款主体?
首先摘取巴中晚报一段报道“如果有村民滥办酒席,会根据实际情况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向乡纪委作书面检查,并在全乡曝光,将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这是报纸报道的,不知是巴中晚报报道有误还是其他原因,从中我只能获取乡纪委向村民罚款,村民向纪委写书面检讨等相关信息。乡纪委无权向村民罚款,那村委会和红白理事会就是合法的罚款主体?根据《宪法》《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并不具有罚款权,更别提那个什么红白理事会的合法性了。
6,《村规民约》效力大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隐私权、名誉权是受《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是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村规民约》作为一种村民自治规范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吗?本身村民办酒席完全属于民事范畴的事,法律法规都不认定是违法的,你们乡政府就认定村民违法违规吗?还进行批评揭露,全乡通报,这不是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又是什么?
7,对于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一百个人签字和一千个人签字都是无效的,因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总之,我想说的是现在国家高度重视法律,提倡依法治国,但作为乡政府就更应该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而不是为了政治作秀(或者叫政绩观),打着“依法治国”的牌子,去做公然违背法律精神的行为,这是与法治精神完全背离的。
最后,发这个帖子,并不表明我支持村民大办酒席,对于办酒我也是深恶痛绝的。请喷子和水军(基层专业网评人员,我知道你们领导是给你们分配了网评任务的,都是正面讴歌)走远些,不要转移话题骂我支持大办酒席,我只是对农村基层人员的法律常识的淡薄,表示担忧,我希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个政治任务,而应该时时刻刻,用实际行动努力的践行着它,作为基层政府,和老百姓走的更近,更应该以身作则,不要再犯这些低级的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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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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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1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乡政府要求全乡各村统一村规民约本身就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4-12-18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浠佽

发表于 2014-12-18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是空山人,你是空山人吗?我怎么感觉你三番五次的在谈论空山乡的这个决定呢?我个人觉得这个决定很不错,空山乡一家人一年的收入是多少你知道吗?可他们一年送情的钱是多少你了解过吗?从你发的帖子来看,你是一个读过书的人,有见识的人,我个人觉得对老百姓有益的事,老百姓认可的事就是对的,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情况,我个人是支持的,空山大多数老百姓也是支持的。

发表于 2014-12-1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坐在办公室谈依法治理,你不如不谈,建议“麻麻串串”还是下来问问我们群众意见,他们这一做法肯定比你“吃原告又吃被告”所谓的法律工作者好多了。只要一切为了群众。采访群众中,大多数觉得认可,你那么多言论或者所谓法律任何作用都不起作用,不信,你下到我们农村来谈所谓的你认知的东西,可能你是被挨打的对象,空山不需要你来谈论,我们要实惠,要结果,你的'好意”我们不领情。我绝对不是你说的水军,我在外务工,一年到头汇到家里的钱,老爹老妈给我送情送完了,没有积累,我是拥护的,我也相信我们空山群众是拥护的就行。

发表于 2014-12-1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22:31
看了部分评论,我只想说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啊,呵呵!

发表于 2014-12-1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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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23:27
楼主你口口声声法律,说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我表示同意,但细看你好像完全不顾及空山乡群众的呼声这一最最基层最基本本的道德,而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23:42

楼主你口口声声说法律,说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我表示同意,但细看你好像完全不顾及空山乡群众的呼声这一最基层最基本的道德,而是坐在室内呼喊,唯“法”之最,不管毫无“德”言
“德”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00:10
楼主  我觉得你莫评论别个,先在屋里把中国最完善的法律制定出来,中国十四亿人民等你依治治国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00:19
先声明我不是网评和水军。我只觉得楼主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对回复有些断章取义、法律也要建立在民意之上,再完善的法律也必须尊重民意,脱离民意、没经调研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你还是多下基层了解一下群众的呼声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00:49
楼主说“对于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一百个人签字和一千个人签字都是无效的“是对的。但是凤阳县小岗村就是在违背当时中央政策和法律,冒杀头之罪由几十户村民签字按手印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个人,才让群众吃了饱饭,不去唱花鼓逃荒。后来得到了认可和推广,在全国搞起了土地承包,才让你吃了饱饭。但你现在吃饱了,又否定大多数群众签字的效力,认为是政府作秀,我看一定是吃多了。看事物要有两面性,任何事情都有发展、创新和认识的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管空山乡的做法对不对,合不合法,我们现在还无法评判,只有等试行一段时间后,听一听群众呼声就知道了。但由此一点看出,空山乡的领导干部在创新、在为群众干事,总比那些领着国家俸禄不为百姓干事,还在旁边指手划脚,吼干号子的不为之人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01:10
:lol:lol:lol楼主自作聪明,自惹一身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07:07
楼主“中国未来靠您了!!! ”
发表于 2014-12-1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念书的时候喜欢参加辩论赛吧,估计还是一辩,什么东西非要争赢……   有点“专家”作风!

发表于 2014-12-1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从法律的角度楼主是对的!从治歪风的角度乡上是对的,但不能推广。最好的办法是请了你不去,去了不多送就行了,不要与别人攀比!

发表于 2014-12-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具体法律细则,也不知道是不是你在忽悠,但楼主你确实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法律专家“,你搞快些制定个完美的法律,全国人民都期待着,就是因为有你这种人的存在,一天吃饱了喝足了,就想找点事干,像所谓的”专家“一样,大发言论,这里不对,那里不对,当你还在为生活奔波的时候,当你是空山乡老百姓的时候,你想想,这种行为你支持不?我们这些跟帖的是水军,你呢?是不是呢?谁请的你,谁安排的你?发一篇帖子你能得多少稿酬?太武断了你,每位网友的背景身份你都调查清楚了么?就在那大放厥词,这个是水军,那个是水军,看你很多帖子都是些反对这,反对那,指责居多,为什么你不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是能力有限吗?但又不像,打心底还是佩服你的业务知识水平掌握能力,不过,不难看出,你是在借机显摆自己的法律业务有多么多么的优秀,老百姓最需要的不是你说的这里违法,那里违法,这个不对,那个不对,最需要的是该怎么做才对,该怎么做才能遏制他们最迫切意愿需要解决的陋习,你这么有才,这么有能力,就更应该拿出最切实有效的方法,和地方政府一起解决老百姓的困惑,干嘛在那里指责,背了一大堆口水,空山乡老百姓很多都不会上网,要是他们都知道你这个”专家“的存在,你说你怎么对得起一方百姓,你还想让空山乡老百姓这种尴尬的酒宴持续多久?
   希望楼主能够和有关单位一起,制定一个所谓”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吧。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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