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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快递员偷手机,价值不过万,法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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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成都一快递公司员工杨某在处理客户包裹的过程中,拿走客户装有价值1999元的小米手机的包裹一个。这一时有发生、看似简单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却出现争议。而全国各地对快递员工偷包裹行为判罚不一。
>>争议:一审盗窃罪,终审无罪
检察院指控杨某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杨某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偏轻,提起抗诉;成都中院日前终审认定,杨某采取盗窃方法侵占本单位价值1999元的财物,其行为应属职务侵占性质,但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起点1万元,终审判决杨某无罪。
>>中院解释
成都中院认为,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本单位财物的,不应以盗窃罪论处,而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所谓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还包括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即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
快递掉包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偷到一部iphone,价值也不过万,如果都按照职务侵占罪判罚,难道都可无罪?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相关新闻:各地法院对快递员工偷包裹行为判罚不一
2011年,海口龙华区法院曾审理一起公司员工盗窃客户包裹案,认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32元,数额较大,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海口龙华区法院去年审理的另一起快递员盗窃包裹案,则认为吴某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客户财物26万余元,数额巨大,最终吴某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5年半。
呼伦贝尔市快递员偷窃有45部手机的包裹案,法院认为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价值28250元,数额巨大,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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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01
检察院作死吗?你一审后不抗诉不就没事了吗?

发表于 2014-12-1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16
这种应该重处,还无罪,这不是助长这种歪风邪气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16
客户的资产权属不应归于快递公司,应属于客户本人,盗窃就应该按盗窃罪处理。否则,他每次都盗窃价值不到1万元的财物是否都按无罪处理,这是支持犯罪,检查院抗诉无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17
客户的资产权属不应归于快递公司,应属于客户本人,盗窃就应该按盗窃罪处理。否则,他每次都盗窃价值不到1万元的财物是否都按无罪处理,这是支持犯罪,检查院抗诉无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20
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24
法律太宽,范罪率更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26
盗窃本属於它人而非公司的财物/怎可不定盗窃罪?!且顺手牽羊性质更恶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27
如何托运的包裹已经交付给收件的快递员,那么保管权就转移给了快递公路,快递员拿自家公司的东西就算职务侵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30
看成无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30
中院判无罪,是不是以后快递员只有偷走一万元以下的东西是不是都可以无罪了,如果没有发现就属于快递员了,发现也没事还了就是。呵呵,真是一本万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30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审案的人都不同,判决结果就不同,先不说审案的人是不是胎教毕业。说案件,怎么可能无罪,必须有罪,就是犯罪大小。再说人,要是那价值1999元物品是审案人的,保证有罪,而且重罪。你们认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34
那不是都可以去偷了 ,,总之都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35
不作死就不会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38
快递员偷了客户的包裹,快递公司只赔很少一部分给客户,快递员还没罪,客户的损失该向谁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38
改行做快速员吧,每天做一单就挣个千儿八百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40
我想举报,到是不想在当地报,我不相信有的机关,咋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42
看来我必须赶快去干快递员!

发表于 2014-12-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中院的解释是错误的,分明是盗窃,物流快递明文规定保护投递者私人财物,这跟企业或公务员职务侵占集体和国家财物是不同的。最讨厌一些有权力的机构拿着鸡毛当令箭的胡乱解释,中国的司法乱象就是让这些败类给搞坏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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