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鸿运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购房户奔走无望,于11月10日聚集巴中市政府广场,表达维权述求。 一. 要求通江县公安局将王兴发、李福龙等人挪用资金嫌疑调查结果立即公布,如果挪用资金证据确凿,应该尽快提出公诉,并追回被挪用资金。公安到现在都还可以算作是不作为,间接害苦了百姓,让百姓寒心。 二. 要求法院停止查封阳光鸿运房产,并立即将阳光鸿运所有被查封房产解除查封。我们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表明,阳光鸿运的房产在法律上应该归欣都公司所有,而且不管房产归属谁,法院都无权查封。因为法院查封,损害了案外人的利益,应该解封。可是法院无视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不解封。太牛了。。。 三. 住建局杨副局长、张良和副县长先后召开协调会时,均承诺在11月15日前交房,按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11月15日交房已化为泡影。我们要求政府采取强力有效的措施,敦促欣都公司尽快完成扫尾工程,而且一定要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政府与欣都公司再确定一个确切的交房时间,并敦促欣都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完所有购房户的合同其他约定事项。 四. 欣都公司完成扫尾建设工程后,务必配合房管局集中解决阳光鸿运所有购房户网签事项。 五. 欣都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2014年5月1日前交房的要求履行合同,应该赔偿所有业主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部分业主签订的交房时间不是5月1日的,以协议日期为准) 所有人都明白,阳光鸿运问题能有效解决的关键就在于:(1)公安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追回被挪用资金;(2)法院立即对阳光鸿运楼盘所有被查封房产解除查封。可是公安,法院的一些人,总是单方面希望由欣都公司承担扫尾工作。自己该做的事情不做,把所有的烂摊子,所有的压力扔给欣都公司,而欣都公司又不是傻子,无论你怎么逼,就是不接招。事发至今,公安,法院方面依然没有任何成果,导致问题不断积累,恶化,各方面矛盾不断加深,购房户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阳光鸿运楼盘也很有可能成为烂尾楼。有犯罪嫌疑可以逍遥法外,该解封就是不解封?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这就是通江的司法现状???我们要求市级以上司法机关,市级以上纪委,联合通江县纪委、县政法委、县公安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看看这个事件背后究竟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内幕???是否真的像民间所传,王兴发、李福龙背后有保护伞?或者说有强大的利益链条?当然对于这些,我们购房户没有真凭实据,没资格下结论,也不能冤枉好人,但我们希望能彻底调查,还所有购房户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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