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各地都流行玩“快闪”,巴中的交警执法也开始玩快闪了,前天在回风巴州大道,我在超市买点东西,停车大概两分钟左右。出来只看到交警跨上警摩绝尘而去的潇洒身影。回头一看自己的车,没有贴条。还暗自庆幸了一下。结果今天在龙湖花园小区门口稍作停留(大概5分钟,此地宽敞,毫无妨碍交通之嫌)。离开的时候门卫大爷过来告诉我们赶紧开走,不然一会又得拍照了。心里咯噔了一下。赶紧查了一下,前天在超市门口的处罚赫然在目。看来今天的罚款和扣分也在劫难逃,我就奇了怪了,现在的交警执法也玩快闪?而且也不用开具违法通知单吗?这是提高工作效率还是懒得连单子都“省”得开,也懒得告知车主了(避免车主立马离开而错失良机)?按照交警道路执法规定,必须开具明确的通知单。
我不知道我们的交警叔叔到底是为了罚款而执法还是为了什么?我们的初衷是为了整治城市的形象还是纯粹为了罚老百姓几百块钱。这样的执法到底存在多大的意义。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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