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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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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版主大大,本人日前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表《嗮一嗮仪陇电视台吴启富台长的广告》根据本人深入调查,确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在此本人诚恳检讨!本人在今后的网络监督里一定坚持务实深入原则,不道听途说不偏听偏信。特申请版主大大将牛牛二木名下所有贴文删除,本人将举一反三,认真悔改,今后再不乱发未进行深入核实的贴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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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义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自己回帖澄清 ,删帖不予受理,建议在主贴后跟帖说明。

发表于 2014-11-4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木頭心 发表于 2014-11-3 00:39
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义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自己回帖澄清 ,删 ...

今日专门来持续关注此贴,发现链接打不开,几番周折才来到此贴。
牛牛二木网友发帖反映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很多网站、博客都对牛牛二木的帖子进行了转载,还有问政网友对帖子进行了解读,其网络影响不能不谓之大。
诚然,网络不是一言堂,是非黑白不是一人说了算,牛牛二木爆料仪陇电视台台长的问题网民自会调查,曲直不能仅有你一人说了算。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版主说得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义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当然,的确存在有些网友回帖中有过激言辞的现象(这个几乎在每个帖子的回复中都存在,属于普遍现象)。
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狠抓反腐工作的今天,在全国“走群众路线”的大环境、大背景下,简单粗暴的对问政监督帖子进行删帖处理,的确有失公允,也不利于网友对帖子内容进行调查取证,不免落下有人想毁尸灭迹之嫌疑。
个人建议:可以暂时禁止对该帖子的回复,但是该帖子也应该提供出来给广大网友进行监督和取证,以便大家深入调查。
另:看到版主的回复我也很感动,说明我们麻辣社区的确是在党正确领导下的人民社区,为中国网民网络问政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4 16:41
哎呀‘简直了。楼主这才发帖多久啊又要删帖了。未必这个台长有没有干啥是你说了算的啊…网友有权发自己的评论的~在之前那个帖子楼主貌似还放狠话不准网友说过激言辞吧!!!!对此我只能说楼主,有些事不是删帖了就真的不存在了…………

发表于 2014-11-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在到处找帖子,正想质问是谁删了帖子!从牛牛二木的空间才看到这个帖子!
牛牛二木也真是猖狂,居然回帖威胁我们广大网友说要查我们ID并曝光?并且企图限制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言论自由权?真是好大的官威!请问是党赋予你的这个权利?国家赋予你这个权利?还是我国法律赋予你这个权利?
这个《嗮一嗮仪陇电视台吴启富台长的广告》回帖内容丰富,而且网友调查日渐趋于真相,且与牛牛二木的“最新”深入调查结果不符。《嗮一嗮仪陇电视台吴启富台长的广告》回帖内容爆料涉及到相关人员侵占国家资源、“贿选”等诸多涉嫌违纪行为,另我们网友也觉得感慨万千、唏嘘不已。正当真相即将浮出水面之际,楼主唱了这么一出,怎能另广大网友信服?即便你成功删帖,也难堵住我泱泱大中华正义网友之口!

发表于 2014-11-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通过这个帖子,我也体会到了我国反腐之路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鉴于仪陇电视台这么有故事。我引用莽娃儿的几句话“一两个领导栽水了,对普通老百姓其实毫无用处。只不过增添了些茶余饭后的谈资,回过头来,该怎么过还怎么过。只有人人争当公民,个个滋长勇气,敢于大声发出自己的声音,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官的才不敢乱来,权利才会有所收敛,生活才会真正的得到改善。
谨将这句话,奉献给仪陇电视台吴启富台长,网友牛牛二木,还有仪陇电视台全体职工,乃至全国人民。愿党的依法治国路线,能够落到实处;愿党的群主路线,能够真正体现人民意志。
以上内容,大家看看就行,不要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5 21:05
怎么看都觉得可疑。不是说牛牛二木是仪陇电视台内部的人么?这是不是受到威胁了?

发表于 2014-11-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可以禁止对帖子回复,但是也应该提供帖子出来供网友调查取证。
我也百度了一下仪陇电视台吴启富、嘉陵江社区网还有琳琅山广告公司,也发现了其中应该有猫腻。仪陇电视台的声明声称嘉陵江社区网属于琳琅山广告公司,电视台与嘉陵江社区网属于合作关系。但是网上百度显示吴启富是琳琅山广告公司的联系人,是办公室业务主管。仪陇电视台台长也叫吴启富?是两个同名的?还是一个人?同名就还好,要是同一个人,那么问题来了。
1.这是怎样的一层关系,才能将国家的电视台台长合作成私人广告公司的业务主管;嘉陵江社区网有如何优势,仪陇电视台会选择与它建立战略合作?
2.战略合作必然涉及经济利益分配,如果这个嘉陵江社区网真是这个吴启富台长的私人企业,或者是其亲戚什么的,那这其中的国家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往来、交流,是否经得起法律的监督?

发表于 2014-11-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之前的帖子。怀疑楼主是不是电视台内部人,突然就删了,是不是真因为发现帖子内容不符合事情,还是因为自己的私利被满足,觉得相关机构应该查一查,给大家一个真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8 07:58
网络是把双刃剑,慎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8 17:39
依法治国,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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