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近日,广安区教科局修订出台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学校财务收支、教育收费、票据管控、现金管理、内部控制、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公示公开、责任追究等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现金管理实行“六个不准”。不准从本校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每日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学校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不准将单位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二是重大开支先行申报批准。实行重要开支申报制度,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高完中10000元以下),由学校校长申报,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高完中10000元以上),由校长申报,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教科局批准后执行。明确学校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8类收入,各项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核算。 三是财务内部控制更加严格。《规定》明确会计、出纳人员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纳入岗位“核心”责任,实行钱帐分管、印鉴分管,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购买大型、贵重设备或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政府公开采购,安排支出,坚决禁止盲目采购和负债开支。法人代表对内部控制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职工推荐3-5名非校领导和非财务经管人组成监督小组并推荐1名纪检组长,负责审计重大收支情况、监督“招标—预算—执行—验收—决算”全过程等7项职能,并将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结果张榜公示。 此外,《规定》还对公务接待、差旅费、基建和修缮工程支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不准以加班或其它名义用公用经费发放教职工补助”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堵截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同时对伪造、毁坏记账凭证、账薄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处直接责任人,又查处主管责任人,还要查处监督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