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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什么这么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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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单位于2014618日开始实施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还购房贷款金额,且不能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为什么只有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条件这么苛刻?全省其他市州的管理办法都没有这个条件。公积金是缴存人的私有财产,你们作为代管机构,请问你们在制订政策的时候是从哪个角度出发?要达到啥子目的?为什么用自已的钱还这么困难?难道巴中普通老百姓收入居全省前列、巴中房价全省最低?
如:职工月公积金缴费基数为3000元,全年应缴公积金为:3000*12%*12*2=8640元,按规定提取额度为:8640*80%=6912元;假如按揭款每月还本付息为1800元,全年应还款为:1800*12=21600元。
请问我提取的额度只能支付当年还贷款的13,有什么作用?发挥了它的作用吗?
住房1.jpg 住房2.jpg 住房3.jpg
                              
政策摘录:
1、《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支付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或分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2、《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申请每年度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用于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每年实际还款本息额。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未完全清偿前,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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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7 19:38
TA马的几巴扯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7 20:41
往中央巡视组告

发表于 2014-10-2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上顶。。巴中吊事多 。。这算一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7 22:29
往上告,让在巴中乱作为的官员付出惨重的代价。住房公积金他们拿去放高利,给缴公积金的职工利率是多少?这么庞大的差额钱在哪里去了?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按省上的规定取出来还自已的贷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7 22:46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们制定提取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你们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符合省上规定。全国马上要清理像你们这些不合法的规定,如果不立即改正,一定有好事等着你们,到时候悔之晚矣!

发表于 2014-10-2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时应该引起市委的高度重视才对,国家对住房公积金都放松异地使用了,为何地方政策不走党的群教路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7 22:55
只能是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8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关系到全市上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多多为我们考虑一下。[b

发表于 2014-10-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再好  对开发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  你们公积金中心能把开发商咋的

发表于 2014-10-2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

发表于 2014-10-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屎一坨

发表于 2014-10-2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大家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们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4年对《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于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巴中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人数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较低,全市累计归集资金不高的实际情况。
    二、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全市职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该提取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
    再次感谢大家!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8日

发表于 2014-10-2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政策

发表于 2014-10-2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的钱,凭什么只能取80%

发表于 2014-10-2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必然依法执政哟。。

发表于 2014-10-28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保护职工的基本权利

发表于 2014-10-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人士

发表于 2014-10-2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因很简单:若按政策给你提取,他们挪用什么?

发表于 2014-10-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我们普通公民存的,应该方便于我们普通老百姓,应该以最便民的方式为我们服务。全国的社保、医保、公积金暂不说,就我们巴中市这三个部门每年归集的资金,按照银行定期存款3.25%左右来算,10000000元的社保资金,一年的定期利息就是325000元左右,公积金亦如此,请问,利息钱在哪里去了?怎么用的?是上缴国库了吗?你们还不方便于民,你们算是不错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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