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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自2009年1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从待遇上确认教师的事业人员性质,其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都将是巨大的,也是本届中央政府又一重大亲民举措,受到广泛支持与赞扬在情理之中。 然而,结合现实的国情,尤其是地方政府普遍行政水平低,执行中央政策常有“变通”甚至大打折扣,教育行政机构普遍存在搜刮教育经费,学校领导腐败普及等现状,我个人认为,中央这一高度惠及基层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重大政策在实施上难度不小,要兑现则更加困难。要确保教师待遇真正提高,中央政府需要细化实施方案,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行政机构统筹、管理、发放,禁止县市及以下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参与资金管理、分配,规范绩效评定标准并将学校领导首先纳入民主评定范畴。 工资不等于待遇 许多人将工资与收入看成一回事,以为将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就是待遇与公务员相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收入实际包括工资、补助、补贴、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月,公务员平均工资也在5000元左右,但公务员有每年20000元以上的补贴,加上其它补助,总收入平均可达75000-80000元/年,高出教师2万元以上。因而,单纯的工资拉上去不难,但要在真实的待遇上持平,则非常困难。 《意见》目前尚不能解决工资与待遇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如何真正意义上实现教师与公务员的待遇一致,还需要等待与观察。 资金来源难保证 关于资金来源,目前中央的方向是省级统筹,县级负责,中央支持。由于我国县域经济普遍不发达,腐败现象严重,还要受到地级机构的盘剥,由县级财政出资的难度极大。而省级财政在西部和其它落后地区,在目前这种经济态势下,也很难保证教师的正常待遇。因而,如果不实行中央统筹,教育地区差别、教育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拉大。我个人认为,应将省级财政教育部分收回中央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纳入中央财政支付范畴,由中央政府进行调配。这样既可以保证资金来源,又可防止在资金统筹与使用上的违法,最大限度缩小地区教育和教师差距,实现相对公平。 看到这样的内容我们的地方政府肯定不痛快,因为这实际将剥夺其在当地教育行业的主导权,尤其是财权。但我个人认为,我国教师,尤其是西部和落后地区教师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的“主导”。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只有依靠中央政府。 监管体制易走形 如果由省级和中央统筹经费,由省级确定支配方向,由县级确定标准并具体实施,最终将在标准和具体实施上出大乱子。制造乱子的将是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县级政府是我国腐败现象的最高发区,是我国胡乱行政与腐败犯罪的最大窝点,是制造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的策源地,专念歪经的庙堂,将关乎教师命运、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重任交到这一级政府手上,恐怕没几人敢放心。 目前拖欠教师工资、不兑现教师基本福利的主体就是县级政府,因而县级政府是最没有资格参与教师工资管理与分配的。 教育行政机构与卫生行政机构一样,是我国最招人恨的两大行政机构。这两大机构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大话说得比谁都动听,但却极少关心教师和医生的死活,二是从国家没少拿钱,但学校和医院却见不到钱。如何精减整编是政府的事,但大家却都会坚决反对教育行政机构参与到教师工资和管理上,也就是钱绝对不能从他们手里过。 因而,同一省份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标准应统一确定,国家再根据全国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减小地区差距,在满足教师基本要求的同时,提高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而如以县级经济与财政状况来确定标准,在此标准上进行实施,将使国家的政策走向意图的相反面。 绩效评定易变味 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是最常见的浮动薪资的表现方式,都是非固定报酬,都具有一定的激励与约束的功能。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即将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表现发放,有一定的范围区间,是多少问题。而奖金则浮动范围大,还有可发可不发的问题。因而而绩效工资更注重约束,也更注重收入的稳定性,国家选择这种方式是正确的。 1、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如何确定比例 不难看出,在确定工资水平与公务员一致后,教师工资中的固定工资就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就是浮动工资。那么,固定和浮动的各占多少比例呢?明显地,浮动工资与“效益”挂钩,评定中会出现太多的人为因素,如果浮动工资比例太高,则会严重影响教师真实的收入水平,如果太低,则起不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我个人认为,最好由中央政府确定比例,至少也得由省级政府确定。如果由县级确定,肯定会将浮动工资比例最大限度地提高,然后通过各种理由与方式杀压浮动工资,最终教师令“涨工资”变成一场空欢喜。 2、成绩由谁来评定 教师业绩与工资挂钩后,业绩的认定将直接决定教师的总工资,因而,由谁来评定与认定将至关重要。由于我自己从未在中小学工作过,在这方面没有发言权。但我想,这个评定权是绝对不能落到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机构领导手中的。我相信,我们的老师自己肯定明白什么样的评定机制和机构是最合理的。 3、教师工作业绩以什么为标准 提到成绩,我们很容易与考试、中考、高考联系起来。但如果一味将考试拔除在标准之外,也是不正确的。我个人认为,教师的“业绩”应该由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益、学生/家长的满意度等共同确定。同时,在业绩中不能忽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地位。但这个标准的影响因素太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可比性,因而,这个标准也是所有内容中唯一不能统一的。我无法找到恰当的标准,相信身在其中的中小学教师应该非常清楚的。
由于本人没有在中小学工作的经历,对目前学校的情况也缺乏了解,因而上述言论可能连一家之言都算不上。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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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师绩效工资的问题,果然如文所述。09年过了半年啦!教师们的绩效工资还遥遥无期,据内部灵通人士透露:市政府的精神实质就是,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希望你们早日有眉目了
[em53]回家一定喊我家孩子好好读书!!!告戒自己的孩子,儿啊,。长大别当老师啊,当了老师,小心讨不到媳妇儿。
如果说,在执行绩效工资后,教师和公务员的差距大了,教师的绩效工资不能得到保证。那就该先修改《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不然,教育就难以稳定,社会就难以安定。构建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温总理对对全国人民的承诺也就会失信于民。我想地方官员不会那么糊涂吧!
我建议:如果绵阳在执行绩效工资的问题上有困难,就去求助于中央:要么废除相关法规;要么要求经费援助;要么叫中央收回承诺。不要忽悠广大教师!愚弄一代白丁!如果说绵阳在执行绩效工资问题上有偏颇,还是去闻一闻三部委文件的味道吧! 在三部委(人事部 财政部 教育部)联合发文国人部发【2008】19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第二款中明确指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在实施绩效工资前,各地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时,要充分估计对义务学校教师可能产生的影响,统筹考虑解决义务学校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学校教师的待遇保障问题,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这个条款中强调:“要充分估计什么;统筹考虑解决什么;切实落实什么;确保什么、、、”这些话应该说是一种硬性要求。话又说回来,作为绵阳的教师应该相信绵阳的领导是不会亏待绵阳的教师的,因为绵阳的教育给绵阳市委市府是增了光的,也是绵阳人民很满意的。
如果说,这笔钱是由企业捐资来解决的话。教师的议论就该打住!作为教师怎么能在鸡足杆儿上去刮油呢!如果都去考公务员的话,不知容量如何?也不知书有谁来教?如果都到私立学校去享受高薪水高待遇,穷人的孩子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