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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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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2:12 | |阅读模式
         
尊敬的李家中学各位老师、同学及家长们:
  我从即日起收回李家镇初级中学学生公寓。如有不便,敬请凉解。
2000年李家镇政府无资金修建初级中学学生公寓,以招商引资形式让我与李家镇中学签订了《李家镇初级中学关于引资修建学生标准住宿楼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①政府划拨土地给投资者修建学生公寓;②投资者修好公寓后出租给学校、;③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实的审批标准代收取学生住宿费来支付给投资修建者,学校收取3%—5%的管理费。2001年3月学生公寓主体竣工,9月办好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
2001年10月政府违背《李家镇初级中学关于引资修建学生标准住宿楼的协议》,强迫我将公寓卖给学校,由学校收取住宿费。但政府及学校又将公寓建修款拖欠不付,从此我全家就过上了生不如死的日子,欠银行贷款近200万元,欠民间高利借款近五十万元,而学校又欠我近200万元,不但没赚到投资利润,反而债务像滚雪球一样在增加,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此我走上了上访之路……。多年的上访,折磨得我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甚至生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但欠债仍然一分都没收到。
2012年我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将李家中学告上法院,2013年7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家镇中学应支付我各种款项127万余元以及后期利息。但在不断的等待和期盼下,一年过去了,结果判决书等于零。
一次次希望、一次次失望,我真想毁掉让我痛不欲生的李家中学学生公寓,离开这个让我伤心的世界。但理智告诉我,不能殃及无辜。学生公寓虽然被学校给强卖去,但款未付,房产证也未过户,该房产仍属本人所有。
所以本人特此通知:收回学生公寓。
李洪志  杨慧英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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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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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12:21 |
很早就该收回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22:31 |
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14-8-29 10:00 |
安岳县李家镇镇长张书毅权力大于法律!这样水平的领导只能给人民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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