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好。我是2012年那次慰问组成员之一。你发贴没有错,倒是提醒了我们工作没做好。当昨天和今天我们知晓这件事情了,我们进行了详细调查,事情的原委是村主任要求社长向被慰问的10户每户收回200元,作为对其他困难户的慰问,显然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村上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我们理解,要解决其他一些困难户的问题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向被慰问户来收取200元来搞平衡。这样做本身就侵犯了被慰问户的权益。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确定慰问10户困难户,对象是村上和镇上提供的,慰问物品是由市里提供的,慰问金是谷主席联系一家企业赞助的。慰问结束后,我们并没有在乡镇和村上吃饭,而是直接回城了。谁知道村主任私下向每户收回200元,用于慰问其他一些困难户,居然还打着收领导下乡的生活费,这是严重的违纪行为。我们也理解,你们对村组干部的这种行为敢怒不敢言,所以直到昨天才暴露出来,你不说出来我们还真不知道村组干部的胡作非为。事情原委调查清楚后,我们向谷副主席作了汇报,谷副主席非常生气,当即责令村上今天内必须退还收取的200元,并向你们道歉。这件事情充分暴露了我们的一些村组干部目无法纪,群众观念淡薄,也说明我们事后的督查不到位。你发贴反映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们也欢迎这样的监督。但是请你今后遇到这类事情在反映的时候,一定要把事情说清楚,不要含混不清,让广大网友产生误解,也给我们的好领导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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