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兄弟两家之间长期存有矛盾积怨,弟媳心中不满,便向兄长家饮用水井投放农药。近日,巴州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60 岁老妇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2013 年8 月3 日早晨5 时许, 巴州区邓某某将治秧虫未用完的半瓶唑磷-毒死蜱(商业名称“植求”),倒入兄长王某某饮用的水井中。当日下午7点30 分许,王某某发现井水有异常, 怀疑有人投毒, 于是向派出所报案。邓某某作案后因害怕,于2013 年8 月5 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警方侦查中,经四川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对从王某某家水井、水缸内提取的饮用水样品检验, 均检出治螟磷、毒死蜱、三磷唑、果虫磷等有毒物质。
巴州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邓某某因与被害人王某某长期有矛盾积怨,心中不满,采用向饮用水井中投毒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前述判决。